1.招生规模。高水平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原则上仅面向高校组建的音乐(如合唱团、交响乐团、民乐团等)、舞蹈(如民族舞团、芭蕾舞团、现代舞团等)、戏剧(如话剧团、戏曲团、曲艺团等)类艺术团。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艺术团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艺术团分类别招生计划。未设立艺术团的试点高校不能安排相应艺术团招生,不得招收与艺术团需要无关的艺术特长生。
2.考试招生办法。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团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须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且按要求填报相应高校志愿的考生可被择优录取。试点高校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3.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试点高校结合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研究提出本校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对于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5%,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名单。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综合考虑划定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试点高校艺术团录取要求不得低于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4.高水平艺术团管理。艺术团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艺术团教学排练、校园演出及比赛等活动。试点高校须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