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将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全市高职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28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习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报名、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已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具备2016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 报名时间: 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
二、 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收费标准及填报科类要求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 |
文史类 |
理工类 |
对口高职 |
合计 |
招收类别(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生) |
备注 |
560301 |
|
3 |
6000 |
40 |
35 |
20 |
95 |
机械加工类、电子技术类、 |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
610102 |
|
3 |
6000 |
30 |
20 |
15 |
65 |
电子技术类、 |
院级重点专业 |
610302 |
移动通信技术(移动互联网) |
3 |
7200 |
35 |
20 |
15 |
70 |
电子技术类、 |
院级重点专业 |
610301 |
通信技术( |
3 |
7200 |
35 |
35 |
20 |
90 |
电子技术类、 |
院级重点专业 |
690104 |
|
3 |
5800 |
45 |
40 |
10 |
95 |
|
院级特色专业 |
610101 |
|
3 |
6500 |
35 |
20 |
15 |
70 |
|
院级重点专业 |
610207 |
|
3 |
6500 |
35 |
20 |
15 |
70 |
|
院级重点专业 |
610201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3 |
6500 |
35 |
25 |
20 |
80 |
|
院级重点专业 |
600405 |
|
3 |
9200 |
35 |
20 |
10 |
65 |
|
院级特色专业 |
640301 |
|
3 |
5800 |
30 |
20 |
15 |
65 |
|
院级特色专业 |
640105 |
|
3 |
5800 |
35 |
25 |
20 |
80 |
|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
650207 |
|
3 |
7200 |
35 |
20 |
10 |
65 |
艺术类、 |
院级特色专业 |
630402 |
|
3 |
6000 |
45 |
30 |
20 |
95 |
|
院级重点特色专业 |
630304 |
|
3 |
6200 |
45 |
30 |
20 |
95 |
|
院级重点特色专业 |
合计 |
515 |
360 |
225 |
1100 |
|
|
说明: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生类别,同一类别可报考1-2个专业。
2.普通文理科考生可报考所有专业。
3.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所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对应类别的专业(其中对口高职艺术、其他类考生只能报考其它单招专业),具体要求详见学院官网招生信息。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手续办理
1.收费标准:考试费100元/生,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通过支付宝)。
2.缴费时间: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具体以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收费结束时间为准。
3.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可在网上在规定时间内打印。
4.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考试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将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
一、文化素质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
二、职业技能
1.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大类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6年3月19-20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作为其职业技能
2.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类和其他类考生,则参加学院分专业类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在2016年4月3日~5日期间。考生在学院第一教学楼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准考证(含文化素质
第十五条 成绩及预录取分数线查询:学院于2016年4月8日前将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
1.有各类获奖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在专业面试时提供给面试老师(注:验原件,交复印件)。
2.单招相关其他事项请考生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cqyu.edu.cn)单独招生专栏查询。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3.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
4.录取原则:按考生报考类别、普高及中职分别划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服从调配的其他专业志愿自由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
6.学院于4月13日至19日在学院网站(http://www.cqyu.edu.cn)单独招生专栏中公示高职单招预录取考生信息,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结果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7. 二次征集志愿:文化素质
8.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4月18日至19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9.学院于2015年4月21日前将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
第十八条 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2016年4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院属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试点院校。通过试点院校预录取并经过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其它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6年9月入学。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学院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8315802,68315806。
3.按照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电话:68315865、68315178、68315179。
传真:023-68315178。
QQ号:2640474784、2537548504、2072549893。
E-mail:24080836@qq.com
学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
邮 编:400712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
第八章 郑重承诺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职单招的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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