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
一、指导思想
在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遵循院校自行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确保该院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阳光操作、程序规范有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稳步推进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做好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谭酬志,副组长:钟景辉、张辉、章小朋,龚福保,成员: 游龙生、周维、吴淼生、黄少军、陈金和。
三、
已经参加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对口招生)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9日--3月6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形式。
该院实行独立网上报名的方式。在学校网站公布报名办法,考生登陆该院网站查询并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地填写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院校、专业志愿及该院要求的相关信息。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3月6日。
2、审核办法:该院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将初审通过的报名考生信息(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等)按DBF文件格式进行汇总,于3月7--8日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信息比对审核。
3、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已报名考生于3月9日登陆该院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该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
4、考生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看考场:拟参加该院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
五、考 试
该院单独招生工作将遵循院校自主录取、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以选拔适合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培养的考生为改革目标。采取结合“文化考试+综合技能
1、考试时间:3月12日。
2、考试地点:
3、考试内容:包括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
4、考风考纪:严格查验考生二代身份证,按照标准化考点要求,充分利用身份验证系统、防控作弊系统等现代化手段加强对考场的管理。强化考务管理、督查和考生诚信教育,加大考试期间的巡考、督考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秩序。
5、招生纪律:该院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
(二)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加分政策。
(三)录取步骤。
1、3月21日,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3月21日起,在学校网站进行拟录取考生名单网上公示。
3、拟录取考生须于该院公布的确认录取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确认后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4、3月28-29日,该院将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拟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打印新生录取名册。
5、3月31日,在学院网站公布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并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被该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一切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具有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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