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明确,按照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内蒙古继续实行对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并继续实行区内高校招收蒙古语授课考生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政策。
内蒙古明确,允许蒙古语授课高考学生兼报区内外高等学校汉语授课专业。将国家下达我区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计划、支援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及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分省区招生计划等,划出一定比例招收蒙古语授课高考学生,进入汉语授课专业学习深造。
以蒙古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的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汉语科目由“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考试成绩代替,与外语高考成绩按7:3比例折算成一科成绩记入总分。以汉语授课为主加授蒙古语的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蒙古语文科目逐步由“蒙古语文应用水平等级考试”中级考试成绩代替,与外语高考成绩按7:3比例折算成一科成绩记入总分。
此外,自治区明确,强化少数民族大学生特别是蒙古语授课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专项教育,将创业就业教育融入专业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蒙古语授课应届毕业生专门台账,设立专项援助经费,免费举办参加各类招录(招聘)考试辅导班,实行“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等一系列帮扶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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