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12511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简介】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收费标准】按甘肃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规定的标准(甘价费〔1999 〕179号文件)执行。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500元/学年。
【奖励与贷款】学院设有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原则;坚持自主、自律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监督原则,规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
1. 宣传组: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工作,让社会和考生及时、准确知晓相关政策内容,吸引考生踊跃报名。
2. 招生录取组:负责组织协调单独招生工作,制定单独招生方案、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3. 命题考务组:负责综合素质
4.特长分评审组:负责“特长分”的评审。
5.技术保障组:负责网上报名系统开发及网络支持等工作。
6.
7.安全保卫组:负责试题转递的安全,报名、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
8.后勤保障组: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取得甘肃省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我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即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取得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
其中,“对口高职”(含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需取得在校实践技能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2016年“对口高职”考生所学专业类别须为土木
四、招生专业、计划
(一)贫困专项计划(限省内58个贫困县及17个插花型贫困县考生报考),设置招生专业25个,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序号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计划数 |
招生科类 |
1 |
|
3年 |
4500/年 |
35 |
理、对口高职 |
2 |
|
3年 |
4500/年 |
38 |
文、理、对口高职 |
3 |
|
3年 |
4500/年 |
45 |
文、理 |
4 |
|
3年 |
4500/年 |
45 |
理、对口高职 |
5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3年 |
4500/年 |
35 |
理、对口高职 |
6 |
|
3年 |
4500/年 |
45 |
理、对口高职 |
7 |
焊接技术与 |
3年 |
4500/年 |
45 |
理 |
8 |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3年 |
4500/年 |
45 |
理 |
9 |
|
3年 |
4500/年 |
47 |
理 |
10 |
|
3年 |
4500/年 |
45 |
理 |
11 |
|
3年 |
4500/年 |
45 |
理 |
12 |
|
3年 |
4500/年 |
45 |
理 |
13 |
|
3年 |
4500/年 |
45 |
理 |
14 |
|
3年 |
4500/年 |
45 |
理 |
15 |
|
3年 |
4500/年 |
45 |
理 |
16 |
|
3年 |
4500/年 |
45 |
文、理 |
17 |
|
3年 |
4500/年 |
45 |
文、理 |
18 |
|
3年 |
4500/年 |
45 |
文、理 |
19 |
|
3年 |
4500/年 |
45 |
文、理 |
20 |
|
3年 |
4500/年 |
45 |
文、理 |
21 |
|
3年 |
4500/年 |
35 |
文、理、对口高职 |
22 |
|
3年 |
4500/年 |
45 |
文、理 |
23 |
|
3年 |
4500/年 |
45 |
文、理 |
24 |
|
3年 |
4500/年 |
45 |
文、理、对口高职 |
25 |
|
3年 |
4500/年 |
45 |
文、理 |
合 计 |
1090 |
|
(二)面向省内单独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计划数 |
科类 |
1 |
|
3年 |
4500/年 |
3 |
理、对口高职 |
2 |
|
3年 |
4500/年 |
2 |
文、理、对口高职 |
3 |
|
3年 |
4500/年 |
5 |
文、理 |
4 |
|
3年 |
4500/年 |
5 |
理、对口高职 |
5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3年 |
4500/年 |
2 |
理、对口高职 |
6 |
|
3年 |
4500/年 |
5 |
理、对口高职 |
7 |
焊接技术与 |
3年 |
4500/年 |
5 |
理 |
8 |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3年 |
4500/年 |
5 |
理 |
9 |
|
3年 |
4500/年 |
3 |
理 |
10 |
|
3年 |
4500/年 |
5 |
理 |
11 |
|
3年 |
4500/年 |
5 |
理 |
12 |
|
3年 |
4500/年 |
5 |
理 |
13 |
|
3年 |
4500/年 |
5 |
理 |
14 |
|
3年 |
4500/年 |
5 |
理 |
15 |
|
3年 |
4500/年 |
5 |
理 |
16 |
|
3年 |
4500/年 |
5 |
文、理 |
17 |
|
3年 |
4500/年 |
2 |
文、理 |
18 |
|
3年 |
4500/年 |
5 |
文、理 |
19 |
|
3年 |
4500/年 |
5 |
文、理 |
20 |
|
3年 |
4500/年 |
5 |
文、理 |
21 |
|
3年 |
4500/年 |
3 |
文、理、对口高职 |
22 |
|
3年 |
4500/年 |
5 |
文、理 |
23 |
|
3年 |
4500/年 |
5 |
文、理 |
24 |
|
3年 |
4500/年 |
5 |
文、理、对口高职 |
25 |
|
3年 |
4500/年 |
5 |
文、理 |
合 计 |
110 |
|
五、报考方式及考试费用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3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
2.现场报名: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来该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3.网上报名成功后,确认信息无误,将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寄至该院。
(三)所需报名材料如下:
1.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由考生个人签字确认,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 “对口高职”考生需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高中或中专、中职所在学校开具个人班级排名及是否有违纪现象的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
5.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户口所在地证明材料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考生本人页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经过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后会同其他报名材料一并在4月1日前邮寄到该院招生就业处(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截止日期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
(四)资格审核
该院在整理报名考生信息后,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对比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将于 4月2日—4日在学院单独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网上查询。
(五)准考证领取及缴费
4月6日~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审核无误后现场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生,领取准考证,并填写《诚信承诺书》。在指定日期内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
六、考核办法
该院单独招生成绩由综合素质
(一)综合素质
1.
2.
(二)特长分(满分50分)
符合特长分条件的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3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
1、技能等级证书加分。2013年7月1日后获
2、技能比赛获奖加分。2013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第4~6名(或优秀奖)加10分,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15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20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25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25分。本项最高加分25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3、其它特长项目加分。2013年7月1日后个人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其他竞赛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持有2013年7月1日以后获得的反映考生本人特长的其他证书原件,经该院特长分评审小组评审,可给予市级每项10~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每项15~25分的加分。本项最高加分25分。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该院组织实施。
(二)学院首先面向省内58个贫困县及17个插花型贫困县,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据招生计划数,单独划线(一县一线)进行录取;其余未被录取所有考生,该院将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据面向省内单独
(三)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四)录取期间,选择服从调剂选项考生若所填报六个专业均未被录取,学院将根据实际录取情况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
(五)该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该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不影响其他学校录取。
(七)录取结果可从该院单独招生网上进行查询。
(八)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该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学习。
八、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九、新生报到和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
十、政策待遇
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该院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
十一、时间安排
程 序 |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网上报名 |
3月7日~3月30日 |
考生登录该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
资格审查 |
4月2日~4月4日 |
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在该院网站上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 |
信息确认 |
4月5日 |
考生登录该院网站进行信息确认 |
缴纳报名费 领取准考证 |
4月6日~8日 |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到该院招生就业处审核无误后现场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生,领取准考证。 |
综合素质 |
4月9日 |
考生在该院参加综合素质 |
公布成绩 |
4月14日 |
在该院网站上公布单独招生成绩 |
公示拟录取名单 |
4月17日~19日 |
在该院网站上公示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 |
省招委审核 |
4月20日 |
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上报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审批备案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三村200号(
邮政编码:730050
学院网址:http://www.gcvtc.edu.cn/
单独招生网址:http://61.178.54.65:7072/
电子信箱:gsjyzjc@163.com
咨询及举报电话:0931—2390242、2391720(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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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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