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我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2.高级中等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黔府办发〔2012〕63号)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办法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二)报名办法。
1.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
考生原则上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经考生本人申请,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同意,也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考。
2.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考生必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3.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外来随迁子女考生在户籍居住证(或暂住证)所在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5.报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单独招生、中职推优招生、体育
(三)有关要求。
1.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真实、准确地输入报名信息,并进行现场摄像及按规定用身份证识别仪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有关信息。考生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学校和县(市、区、特区)、市(州)招生办校验。各县级招生办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管理,确保报名信息准确、真实。
2.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随迁子女考生高考报名时要认真填写《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级招生办、招生监察办要按照《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黔府办发〔2012〕63号),对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认真审查。
3.申请政策照顾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要认真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级招生办、招生监察办要按照《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实施办法》(黔招委〔2015〕8号),对申请政策照顾考生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
4.严格落实审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审查工作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当地招生办和考生就读学校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疑义的考生,由省招生监察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批准给予正常报考资格或享受政策照顾资格。对公示中有疑义的考生,各级招生监察办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5.各市(州)招生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报名信息盘、《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资料,经市、县级招生办、招生监察办及相关部门(单位)审查人、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或漏报考生材料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各级招生办和高级中等
三、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考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各级招生办要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
高校须下载已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作为新生
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纸质档案,由县级招生办统一保管和寄送。考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到学籍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寄送手续。
四、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按照《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高考方案》(黔招委〔2012〕3号)要求,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由就读高级中等
对受过刑事处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
报考军队、公安院校及有特殊要求高校的考生,要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公安等部门,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录取前做好政审、军检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高考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军队院校体检工作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工作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招生部门和卫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人民医院具体承担。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职业道德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必须认真、细致地开展考生体检工作,并按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状况作出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由各市(州)招生办汇总、清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招生考试院。
各级招生办要会同卫计部门认真组织好体检工作。要进一步健全体检工作管理办法和监督制约机制;要与体检医院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制管理;要加强对体检工作人员的
需对考生进行面试的高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出明确要求。面试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认真做好面试详细记录,并由高校招生负责人或面试负责人签名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组织的面试无效。
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要符合国家的招生政策规定,要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六、考试
高考于6月7日-8日举行。我省高考实行"3 +文综"和"3 +理综"的考试科目设置。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
高考总分750分。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150分。
数学(文、理)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50分。
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各300分。
其他外语语种考试(含听力)按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执行,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50分。其中,笔试考试分值120分;听力考试分值30分。
高考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报考
报考外语、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
各级招生办要严格按规定条件选派考试工作人员。试卷运送和保管等关键环节工作,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政审合格的在职在编人员参加。
各级招生办要加强对监考、考务人员的
各级招生办要进一步加大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和对考试实施过程的督查,重点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和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行为,坚决杜绝考试中的徇私舞弊和不正之风。大力开展对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增强考生诚信考试的自觉性,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七、评卷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
参加评卷工作的
各学科实行网上评卷。各学科评卷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评分参考制定评分执行细则,认真
考生成绩由招生考试部门按程序通知考生本人。
评卷工作文件另文下发。
八、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各高校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不得提出违背国家法规和招生政策规定的特殊要求。招生章程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不得使用模糊文字或隐瞒办学性质及混淆本、专科层次,高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将对省内各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招生章程,高校不得向社会公布;经过审核的招生章程,高校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
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各高校编制的招生计划、高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以及主管部门的代码、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下达的2016年招生高校及专业字典库的要求。
在招生工作中,要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经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由省招生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统一向社会公布。高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正确使用预留计划,规范使用程序,不得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九、填报志愿
考生要按照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规定的要求,由本人认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查阅《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忽或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我省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安排在6月下旬进行。各级招生办和高级中等
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理科类专业志愿,但填报有体育、艺术类专业本科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文、理科类提前批本科志愿。
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另文下发。
十、政策照顾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我省政策性照顾项目和分值规定如下:
(一)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总分加5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的,总分加5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的(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总分加5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八个体育项目之一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组织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加10分。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加20分。
5.具有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户籍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省内高校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所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
2.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总分加10分;被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总分加5分。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地级(含)以上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
4.体育、艺术类特长生。
(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六)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享受
十一、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时间为7月上旬至8月下旬。
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
(一)文、理科类录取批次为:
1.提前批本科高校(为军队、公安、国防生、航海、免费师范生、免费
2.第一批本科高校;
3.第二批本科高校;
4.提前批高职(专科)学校;
5.高职(专科)学校。
(二)
1.第一批本科高校;
2.第二批本科高校;
3.高职(专科)学校。
(三)艺术类录取批次为:
1.
(1) 梯度志愿本科院校(使用校考成绩或使用统考成绩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本科院校);
(2) 平行志愿本科院校A段(使用统考成绩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本科院校);
(3)平行志愿本科院校B段(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4)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2.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
(1)第一批本科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及"211"大学);
(2)第二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
(3)第三批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4)高职(专科)院校。
文、理科类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原则上按多于该批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划定。第二批本科高校若生源不足,按程序征集志愿,若仍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降分后考生按要求填报志愿,省招生考试院按程序投档,高校择优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总数及专科生源实际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
省招生考试院要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完成招生计划,纠正违背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今年文、理科类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的办法,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是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则向高校投放档案。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和模拟投档生源分布情况,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左右。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高校,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平行志愿高考总分相同考生投档排序规则为:当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具有我省2016届普通高中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的考生位次排序在其他考生之前。若考生具有学考成绩,则学考总分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若考生学考总分相同,再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其他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政策性照顾的处理办法为:享受省内外高校政策照顾的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投档时,政策性加分计入高考总分和考生排序;仅享受省内高校政策照顾的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时,政策性加分计入高考总分,不计入考生排序,报考省外高校投档时不计入高考总分,也不计入考生排序。
为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高职(专科)学校录取时,可适当扩大投档比例。
高校要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由省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各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依据各高校录取考生
录取工作规则另文下发。
十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
今年部分高校继续实施
十三、
(一)
(二)报考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
(三)报考免费
十四、特殊类型招生
(一)本科自主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本科院校,要按规定的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二)香港、澳门高校招生
报考
(三)保送生
保送生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各相关高校、高级中等
各高校在我省录取的保送生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将有关保送生材料报送省招生考试院,并办理保送生审批手续。已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高考录取。
(四)国家专项计划
教育部直属高校、部属高校、教育部批准的省外高校及我省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在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有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五)地方专项计划
我省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确认。
(六)高校专项计划
教育部直属高校、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将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有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确认。
(七)单独招生
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专科)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专科)院校今年继续实行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录取名单须报省招生考试院。
(八)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2016年我省将实施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1号)精神执行。
(九)本科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本科高校录取前进行。
十五、信息公开
(一)各级招生办、有关高校、高级中等
(二)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和取得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均要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开、公示。
(三)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本省招生政策规定、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本省享受政策照顾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名单。
(四)各县级招生办和高级中等
(五)各高校要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
(六)省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生办和高级中等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招生监察办、有关高校、高级中等
十六、新生入学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
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批准录取的新生,要在高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入学一月内,高校招生部门要对所录取的新生进行全面认真复查,核对录取新生电子档案,特别要认真核对新生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凡有误差和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新生信息复查情况要于12月1日前及时报省招生考试院。
各高校要按学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认真清理和登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凡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办
十七、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应用于标准化考点建设、考试实施、考生信息采集等工作。
对参与监考、评卷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十八、违规行为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法》以及《国
对违规参加高考的高级中等
对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考试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各高校、高级中等
本规定由省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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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428487411 湖南:343855494 陕西:101078162 山西:344066914 江西:413917298
北京:413492564 广西:452431886 甘肃:452437304 重庆:463336024 吉林:160112699
云南:485679348 贵州:180594366 新疆:178918409 天津:511596052 黑龙江:467658668
辽宁:102030733 宁夏:201679097 内蒙古:47842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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