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招生考试中心,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录取时间安排(含各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
(一)本、专科提前批(6月25日—7月11日)
1.6月25日-7月4日:填报军事、公安等本科提前和专科提前录取院校类别意向,相关考生接受政审、面试、体能
2.艺术
7月2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A批
7月3日:本科提前A批艺术体育院校开始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4日左右: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B批
7月15日左右:本科提前B批艺术体育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3.非艺术
7月6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A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其中填报过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公安现役、司法、
7月7日:相关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9日:本科提前A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以及专科提前批进行政审面试体能
7月10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B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
7月11日:本科提前B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2日:本科提前B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院校完成志愿填报和录取。
(二)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7月13日—7月18日)
7月13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一批志愿。
7月13日晚: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6日:本科一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17日:本科一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8日:本科一批B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三)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7月19日—7月26日)
7月19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二批志愿。
7月19日晚: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24日:本科二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25日:本科二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26日:本科二批B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四)专科提前批不进行政审面试体能
7月25日上午: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此类专科提前志愿。
7月25日下午: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26日:专科提前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五)高职高专批(7月27日—7月31日)
7月27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高职高专批志愿。
7月27日晚: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31日:高职高专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二、考生填报志愿的相关事项
(一)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办法
按照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二)兼报志愿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自行选择本科类或兼报科类填报志愿,但只能选择同一批次、同一科类、同一院校的专业作为本人相应时段的报考志愿:
1.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专业志愿;报考蒙授体育的考生,达到汉授体育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汉授体育志愿。
2.报考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报考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3.报考汉授艺术(文)、汉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理)、汉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4.
5.报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6.报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三)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
(四)
三、投档规则
(一)自主招生等部分特殊类型考生的投档规则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考生(以下统一简称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参加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必须在相应高校所在招生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报特殊类型志愿(相应高校在本科一批和其他批次均设招生计划的,在本科一批填报;本科二批同理),填报志愿时间、各分段填报结束时刻与其他考生相同,如不填报则视为放弃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资格。
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若选择了填报特殊招生类型志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单独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招生计划,录取与否、录取何专业由高校决定;若选择了填报非特殊招生类型志愿,则不享受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相关政策,与其他考生相同,按照正常录取执行。高校特殊招生类型考生所填报的相应高校的特殊招生类型录取志愿不影响其他考生的各种实时动态排名。
(二)
报考
报考
(三)其他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若报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须对应校考成绩合格,若报考使用我区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须对应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
报考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对应联考本科或专科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四)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除执行本投档规则(二)、(三)所列规则外,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作为该专业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
1.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
(五)
报考
(六)关于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投档规则
投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原则上不受院校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负责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其中,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平行分考生择优录取规则的,文科依次比较实考总分、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依次比较实考总分、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四、录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登录指定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若调整计划,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之日13时前(后续志愿依填报时间商定),使用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
(二)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的前一天(本科一批7月12日,本科二批7月18日)18时前传真本校投档比例,传真电话号码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档比例的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将按105%的投档比例向考生公布。本科二批的民办高校、独立院校和高职高专批院校不需提交投档比例,统一按1:1公布执行。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后续志愿投档均按剩余计划1:1投档。
(三)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及时上载阅档结果。
录取院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1)。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及时结清档案。第一次填报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其他志愿视投档数应在投档1-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
(四)审核院校上载的阅档结果
相关人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学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理由不合理的情形应向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2)。
五、招生院校应注意的事项
(一)我区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从2015年起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招考委〔2015〕2号)执行。优先录取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附件中相关条款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区内院校各批次录取新生均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区外院校本科一、二批及提前批录取新生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区外院校高职高专批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其中,既有本科一或二批或提前批招生计划,又有高职高专批招生计划的高校,其高职高专批录取新生可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公安类专科提前批招生计划按考生所填报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航海类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按院校招生章程录取。
(三)各有关院校在网报志愿期间,要经常浏览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下同)网报志愿专栏上发布的本院校志愿填报情况统计,以便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四)各院校可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工作联系电话进行计划调整、录取等事项的沟通。
(五)各院校需按实际录取数和60元/生的标准缴纳网上录取费,相关缴费事宜另文通知。对按时足额缴纳录取费的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及时邮寄《录取新生名册》。我区2016年《录取新生名册》保存期为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年。
(六)高校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六、考生服务与新生复查
(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从切实维护好考生正当权益的高度,做好政策解读、信访、信息查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通过电话、网络及录取现场设立考生服务中心等方式受理考生咨询及申诉,耐心细致地回答考生的问题,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
咨询或举报申诉电话:录取期间(6月25日-7月31日)0471-3261717转1019,录取结束后0471-3261805;短信咨询:106288331。
咨询及举报申诉网址: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
考生服务中心设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甲81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西侧。
(二)考生可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官方微信(nmgzskszwx)、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等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三)旗县区招生办负责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一并封装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我区不再统一向各高校邮寄考生纸介质档案。
(四)新生入学后,各高校要严密程序,严格把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严防冒名顶替。各高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函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附件:(点击附件查看)
1.2016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原因代码
2.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复议书
特别提醒:大
全国各省市2016高考交流QQ群号:
江苏:427569031 上海:420385510 浙江:428396016 广东:248017551 河北:344707506
福建:151161899 安徽:123052735 河南:428777189 山东:121908445 四川:125754301
湖北:428487411 湖南:343855494 陕西:101078162 山西:344066914 江西:413917298
北京:413492564 广西:452431886 甘肃:452437304 重庆:463336024 吉林:160112699
云南:485679348 贵州:180594366 新疆:178918409 天津:511596052 黑龙江:467658668
辽宁:102030733 宁夏:201679097 内蒙古:47842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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