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体报道今年黑龙江省高考考生杨某某录取通知书被“作废”一事,引起社会关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黑龙江省考生杨某某参加了今年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成绩为178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线标准(180分),未能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随后,考生杨某某报名参加了鲁迅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的校考,取得了该校美术学专业校考合格证,填报了该校志愿并被“录取”。此后,有考生就此问题进行了举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立即启动复核程序,经复核发现考生杨某某未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不符合教育部、黑龙江省有关文件规定及鲁迅美术学院招生简章相关要求,举报问题属实,于是电话告知考生杨某某其录取资格被取消,同时向鲁迅美术学院提出了监督意见。与此同时,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杨某某高考文化课成绩(470分)及其填报的文史类本科第二批次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该生被投档到黑龙江大学并被该校录取,取得了录取通知书。
媒体报道后,黑龙江省教育厅第一时间要求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与鲁迅美术学院沟通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此事,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9月10日,鲁迅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经慎重研究,做出取消考生杨某某录取资格、收回录取通知书的决定,并将结果告知了考生本人。
黑龙江省自2009年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以来,依据有关规定一直要求所有报考美术学本科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并须持省级统考合格证参加所报考院校组织的美术学本科专业校考。多年来,我省所有美术类考生和所有在我省招收美术学本科专业的高校都严格执行了此规定,每年逾万名美术类考生从无例外。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作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依据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负有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公平的职责。
在此次高考考生杨某某被鲁迅美术学院取消“录取”资格事件中,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虽然履行了监督责任,但存在工作失误和疏漏。一是监督不到位,发现不及时,未能在鲁迅美术学院正式录取前发现问题。二是工作不规范,处置不妥当。按照招生录取工作“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取消考生录取资格的决定应由鲁迅美术学院做出并负责通知考生,不应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告知考生,并由此引发考生、家长不解和社会误解。对此,黑龙江省教育厅责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向考生和家长进一步说明情况并真诚道歉,同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录取工作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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