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近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高校毕业生可去见习基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并享受“带薪”见习。该《办法》于1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办法》,毕业1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到就业见习基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在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
见习期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可咨询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由当地进行对接,或参加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举办的洽谈会。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被设立见习基地的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可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
据介绍,见习基地是依托有关单位建立、经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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