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2017年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②高级中等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文件规定。
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持省级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4、考生本人或随父(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被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高级中等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方式
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应届高级中等
符合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四)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8日8:00—22日18:00。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五)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24日8:00—30日18:00
(六)报名程序
1、各县(市、区)招办须在报名开始前编制、打印考生的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并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
2、考生报名时须先到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领取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山西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国
3、考生网上下载《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具体要求见第二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现场确认时交报名点(站)。
4、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须在规定时间(11月24日-30日)到各报名点进行考生数码照片采集及考生身份证信息校验,并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市、区)招办须及时更正,确保准确无误。考生确认签名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5、市招生考试部门(12月1日—3日)负责对所辖县级招生考试部门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
(七)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考试(
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准考证号以考点为单位,分文、理两类随机编排。
报考艺术(文、理)类的
(八)报名规定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未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的招生考试及录取。
2、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3、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报名。
4、报考单独招生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否则无法办理录取手续。
5、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院校少年班的招生录取,不能参加普通高校非少年班的招生录取。统考前已确认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6、报考面向贫困
7、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得在外省(市、区)借考。
8、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
9、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须从“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的“政策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报名确认时还须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述项目中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生: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3)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
(4)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除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审,各市级招办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考中心审核(2017年5月10日后将不再接收考生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审核(
(5)现役军人子女。①军人烈士子女;②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
(6)
(7)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填发的准考证。
(8)报考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考生及残疾考生,须持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二代《残疾人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九)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本
2、宣传工作。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报名点(站)要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宣传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规定、报名办法等,使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加强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规守纪。
3、业务
4、资格审查。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站)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的精神,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选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审核中要做到:(1)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2)严禁高级中等
重点核实:(1)户籍、学籍、学历、学力、民族;(2)对在不同
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执行。其中:申报材料第5、6条中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含)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稳定职业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17年8月31日。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
5、信息管理。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各报名点(站)要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凡违反规定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他人篡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市、县(市、区)招办、报名点(站)和考生单位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对报名考生进行
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自己填报不慎或校对不认真,导致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若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遗留问题,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关
6、纪律教育。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各报名点(站)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和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工作,使每一考生了解《国
7、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须对已报名考生,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如报名点(站))、一定时限予以公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要主动接受
8、服务考生。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考试、服务考生”的宗旨意识,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目标,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阳光作业、优化服务,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为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报名提供力所能及的一切便利措施,真心实意为考生报名考试提供服务。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网上下载)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考核表县(市、区)招办保存5年。
(五)县(市、区)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报名之后2017年3月30日前进行,由各市、县(市、区)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且工作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要按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检查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在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必须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逐个认真细致地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有无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体检结果含糊不清、字迹潦草和其它倾向性的问题,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各县(市、区)招办应将考生体检表录入计算机,并打印一份《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核对确认,发现差错,及时更正。考生核对后,须在《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上签名,对其体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考生须填写《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要在每个考生的体检表上认真填写“报考专业指导建议”中的项目,并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向县(市、区)招办申请复查,复查后仍有异议的,可向市级招办提出复检申请。市级招办应在指定市级复检医院体检,4月30日前作出复检结论。考生若对市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由市级招办在5月10日前向省招考中心提出复核申请,由省招考中心统一安排在省终检医院进行体检并作出最终裁定结论,录取时以省终检结论为准。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县(市、区)招办应将考生签名后的《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妥善保管,以备查对。并将本县(市、区)全部考生的体检信息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传市级招办。各市级招办要对县(市、区)招办上传的体检信息认真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全部考生的体检信息5月30日前按要求通过网上报送省招考中心。
特别提醒:大
锁定专业:简单的性格
定位大学:根据分数推荐适合的院校,初步定位高考目标
修正高考目标:根据月考成绩,结合优志愿系统及时修正
分析历3-5年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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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2016高考交流QQ群号:
江苏:427569031 上海:420385510 浙江:428396016 广东:248017551 河北:344707506
福建:151161899 安徽:123052735 河南:428777189 山东:121908445 四川:125754301
湖北:428487411 湖南:343855494 陕西:101078162 山西:344066914 江西:413917298
北京:413492564 广西:452431886 甘肃:452437304 重庆:463336024 吉林:160112699
云南:485679348 贵州:180594366 新疆:178918409 天津:511596052 黑龙江:467658668
辽宁:102030733 宁夏:201679097 内蒙古:47842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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