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中高三学生参加提前招生考试,是指校荐参加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和教育部限定的全国16所著名外国语学校推荐参加外语类专业保送生考试。竞赛得奖及其他保送推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另行操作,不占外语类专业保送生的比例。
学校负责高三优秀学生的推荐工作,并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要求,将推荐参加保送生考试的学生名单事先确定,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在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不得临时变更。
推荐学生的录取工作,由高校根据学生参加各高校自行组织的统考及面试成绩决定。
制订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提前招生考试推荐程序和规则,合理有序地做好推荐人选和录取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条 工作机构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校成立2016学年高三学生参加高校提前招生考试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推荐工作小组和推荐工作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应政策并全面领导此项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和对应急事项的临时决策。
二、纪律检查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推荐工作全过程进行监察,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出现推荐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三、推荐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执行推荐工作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和程序提出推荐名单。
四、推荐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接待高校来校招生的领导和专家、协助高校组织考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并参加考试,组织和报送有关材料。
第三条 学生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保送生考试的推荐程序和规则
一、资格审定
(一)推荐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保送生考试的学生,必须完全符合以下4项基本条件:
1.具有杭州外国语学校学籍的在读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三年级的品德表现为优良。
3.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优良。
4.高中阶段未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予推荐:
1.在参与学校各类国内外升学交流项目的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给学校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已办理出国申请或正在办理出国申请手续的。
3.在推荐过程中,不按正当途径反应情况,干扰和影响学校正常推荐保送工作的,学校有权取消其推荐资格。
二、确定并上报推荐名单
(一)高校保送生推荐程序和规则
1.成绩排序
根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分和英语学科高中阶段成绩(高一、高二每学期期末总评成绩及英语学考就高折算成绩)分别排序,然后按照两者名次之和排序,确定具有保送推荐资格学生的名单。如果排名相同,则以综合素质成绩靠前者为先。
2.推荐规则
按名次先后推荐,若有学生自愿放弃被推荐权,其后面的名次依次递进。具有保送推荐资格学生的名单按教育部核定的人数进行推荐。
参加高校保送生推荐并被高校预录取或结果未出的学生不得参加校荐高校自主招生和“三位一体”的推荐(高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高校自主招生推荐程序和规则
采取学生自愿报名的方式。根据高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对参与推荐竞争的学生,按其报考高校要求考试科目的相应成绩(高一、高二每学期期末总评成绩及报考高校要求考试科目学考等第就高折算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高校限定的人数择优推荐。
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三位一体”考试的学生不得参加高校保送生的推荐。
(三)提交申请并签订协议
被推荐参加高校保送生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参加高校保送生考试推荐申请表》,并与学校签订《推荐参加高校保送生考试协议》。在规定期限内不递交申请表或不签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四)向相关高校报送参加提前考试的学生名单
1.根据高校有关招生政策,采用“来一所高校,公布一所高校的政策,择优推荐学生报考这所高校”的工作方式。
有关高校名额到达我校后,我校将向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公布,对参与推荐竞争的学生,按其报考高校要求考试科目的相应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高校限定的人数择优推荐;若几所高校名额同批到达,学生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所。
高校对推荐学生有性别要求的,学校将对申请该校的学生按性别分别进行成绩排序。
2.已经推荐参加某高校提前招生考试的学生,在高校录取名单没有正式发布之前,不能参加其他高校推荐。参加高校提前招生考试,成绩公布后没有被录取的学生,若另一高校推荐名额出现空缺,可以申请参与推荐;若另一高校推荐名额已报满,不得参与推荐。
3.参加国外高校招生校荐,若已被国外高校录取或未明确被录取,不得参加国内高校保送、自主招生和“三位一体”的校荐或自荐报名。确定未被校荐国外高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国内高校的保送推荐。若教育部给我校的保送推荐名额数出现空额,参加过国外高校招生校荐但确定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申请保送推荐资格,但要排在未参加过国外高校招生校荐的学生之后,并按保送资格排序办法确定是否具有保送推荐资格。如认定有保送推荐资格,在高校保送考试报名推荐时,排在未参加过国外高校招生校荐的学生之后。确定未被校荐国外高校录取的学生,可参加自主招生或“三位一体”报名。
中科大创新试点班招生参照以上规定。
第四条 公布 、审批、材料组织、考试和录取
(一)推荐工作办公室收到高校提前招生的文件后,要及时向学生公布、宣传,并会同高三年级组有序地做好符合条件学生的报名工作。
学生参加提前招生考试的推荐材料要按高校的有关要求,自行填写有关内容,高三年级组长及有关班主任负责指导。推荐工作办公室要对学生填写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填写规范、准确,并符合相应高校的要求。
(二)推荐工作小组要按规程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名单必须集体研究,并有纪律检查小组成员参加,整个过程要有会议记录,确定的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三)学校只负责向各高校推荐相应学生,并帮助组织有关考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录取与否由相应高校全权决定。
(四)若出现本学期末个别高校已公布预录取名单的情况,已被高校预录取的学生下一学期必须按照我校统一规定时间注册、入学,并完成集训、社会实习等有关学业。不按时报到注册,未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将不发给毕业证书,同时,我校将按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高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已被高校预录取的学生必须遵守我校的校纪校规,如出现违纪行为而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我校将按规定取消其保送生推荐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高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已接受推荐参加提前招生考试的学生,在高校未公布录取结果时,学校不再出具出国申请的各种文本。已被高校预录取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出具各种出国申请材料、证明。
第五条 推荐工作纪律
一、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本规程,规范操作。
二、高校招生老师的姓名、电话、住址等有关情况,属工作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学生及家长不得打听高校招生老师的姓名等有关情况。任何学生或家长不得在非工作场合擅自接触高校来我校招生的老师,或有其他有悖于招生公平的行为。任何学生及家长不得干预高校的正常录取工作。
三、学生的推荐名单和预录取情况,学校一律张榜公布。
四、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干涉高校的正常录取工作。
五、学生及家长若发现推荐考试过程中有不合法或作弊现象,可向学校纪律检查小组或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第六条 附则
一、本规定仅适用于2016学年高校提前招生推荐工作。
二、如教育部对2017年高校提前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的规定为准。
三、我校无权对各高校招生政策作合法性审查,因此不受理学生或家长针对任何高校的招生政策所提出的异议或其他意见。
四、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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