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促进我区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高职单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单招工作是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实施。各院校要进一步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逐年增加考生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考试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招生院校负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
各院校应认真制订本校2017年度单独招生实施方案,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素质要求、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规定要合法、准确、规范、清晰。实施方案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宣传,大力配合,及时将我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的相关政策、信息传达本地考生,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考。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院校向自治区教育厅主管处室申报,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处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院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完成,可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方式
主要招收已取得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是否招收已取得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三校高职毕业生由招生院校自定(须在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中明确)。
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须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xjzk.gov.cn),网报时间:1月10日至2月20日12时(北京时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及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两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一个专业(由考生选择是否服从调剂)。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各招生院校于2月21日18时(北京时间)后登陆“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志愿填报数据库。
美术、音乐类专业考生,须获得《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方可填报招生院校高职(专科)单招相关专业;未获得《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四、考试
各院校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强对单招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高职单招工作机构,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门领导小组,统筹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确保考试各环节的安全和顺利推进。应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命题方案和组考方案,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要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单独招生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考务管理和录取工作。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坚决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招生院校在进行单独考试招生时应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或笔试)由院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并逐步加大技能评价的比重,探索科学的职业技能评价办法。
(一)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或笔试)时间:全区统一为3月11-12日。
(二)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
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180分。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1)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
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2)中职学校毕业生: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在校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
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两门专业课。院校根据招生专业自行选定专业课科目,自行加权比重。总分不超过300分。
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汉语、两门专业课。院校根据招生专业自行选定专业课科目,自行加权比重。总分不超过30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包括四个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分值比例院校自行加权比重,总分100分。
3、设置考场要求
(1)笔试考场:每个考场考生数为25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桌口尽量朝前、单行排列,座位间距80厘米以上。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考试时间统一,考务人员统一培训、挂牌上岗。
(2)面试考场:试题标准要统一,评分标准要统一,评分专家要统一培训,合分标准和流程要统一。面试专家应严格遵守面试考试要求,按照面试领导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在进入面试考场后须在考试全程关闭手机,不擅离职守,认真负责,对每一个考生给出公正、公平的面试科目成绩。面试专家在考前对评分标准应熟悉和掌握,在实施过程中应当须客观、公正反映考生素质。每组面试考官不得少于3人。
五、录取
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施方案规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高职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院校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3月22日前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考生凭密码在规定时间(3月22-30日),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院校在4月1日前确认录取考生,在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考生入学前院校不组织体检,考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相关要求
1、健全组织机构。各院校要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制高职单招的录取政策,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成立职责明确的测试职能机构,负责测试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负责同志对试题安全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分解到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单招工作平稳有序。
2、加强信息公开。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制定的单独招生方案、报名考生资格合格名单、考试成绩、各专业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学校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精心组织实施。各院校要制订科学的考务管理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面试或技能考核评委由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面试全程实行“多重随机”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等,确保面试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4、强化过程监督。各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要规范操作,合理把握评判尺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测试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及时公开录取结果。要严格按照本校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报名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5、健全应急预案。各院校要针对短期人员大规模聚集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测试安全平稳实施,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组织测试的时间、地点、规模须向测试点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须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6、严肃招生行为。各院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单招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作弊考生,如未入学者,取消高职单招录取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如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院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违规事实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单招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各单招院校须于5月20日前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报送本校单招工作总结。
附件:
自治区2017年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1、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3、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4、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5、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6、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7、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8、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9、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10、新疆职业大学、
11、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2、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13、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4、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15、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16、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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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428487411 湖南:343855494 陕西:101078162 山西:344066914 江西:413917298
北京:413492564 广西:452431886 甘肃:452437304 重庆:463336024 吉林:160112699
云南:485679348 贵州:180594366 新疆:178918409 天津:511596052 黑龙江:467658668
辽宁:102030733 宁夏:201679097 内蒙古:47842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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