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需要,2017年学校将在浙江省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七条 就学地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九条
第十条 学校拥有
第十一条 学校下设23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覆盖21个招生领域),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基地,2个国家综合改革专业试点项目、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省级重点专业、65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7700余人(含独立学院),其中本科生22600余人、研究生3600余人、留学生15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243人,其中专任
第十二条 学校分为下沙校区和教工路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和杭州市西湖区,学校占地面积129.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6万平方米。教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计划招生180名,分四个
第四章 选拔对象与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为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学业水平
第十五条 符合第十四条资格的考生,且达到所报
1.经管类:学业水平
2.文法类:学业水平
3.理工类:学业水平
4.信管类:学业水平
第十六条 符合第十四条资格的考生,但学业水平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3)
(4)艺术特长类:参加
(5)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七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
第十八条 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收件人:
①所在中学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仅限本人手写)。
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九条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
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
第二十条 综合
第二十一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填报三位一体志愿。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投档按以下原则执行:
1.学校按
2.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者,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均未录取者,再根据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
第二十六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它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时间安排、报考费
第二十七条 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9日至3月1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
4.学校综合
5.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及综合
第二十八条 通过书面评审并参加综合
第九章 入学复查、学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十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二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
学校网站:http://www.zj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zj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zjsu.edu.cn
咨询联系电话:0571-28877228,0571-28877229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考生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申请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出具的推荐材料或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学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
特别提醒:大
锁定专业:简单的性格
定位大学:根据分数推荐适合的院校,初步定位高考目标
修正高考目标:根据月考成绩,结合优志愿系统及时修正
分析历3-5年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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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2017高考交流QQ群号:
江苏:427569031 上海:420385510 浙江:428396016 广东:248017551 河北:344707506
福建:151161899 安徽:123052735 河南:428777189 山东:121908445 四川:125754301
湖北:428487411 湖南:343855494 陕西:101078162 山西:344066914 江西:413917298
北京:413492564 广西:452431886 甘肃:452437304 重庆:463336024 吉林:160112699
云南:485679348 贵州:180594366 新疆:178918409 天津:511596052 黑龙江:467658668
辽宁:102030733 宁夏:201679097 内蒙古:47842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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