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上海17日正式公布《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明确本科批次的志愿填报及投档的基本单位为“院校专业组”、本科志愿均在统一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本科普通批次设2次征求志愿等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每一个学生终身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公平,上海制定该实施办法,作为高考综合改革在招生录取环节的操作指南和重要依据。
按照《实施办法》,上海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实行“两依据一参考”模式。院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2017年起,本科批次的志愿填报及投档的基本单位由“院校”变为“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一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专业可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只要有1门与该“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相同,即具有填报资格。由此,本科普通批志愿填报数量由往年最多可填报10个“院校”志愿变为最多可填报24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教育界人士认为,本科批次以院校专业组方式招生,增强了考生的选择性。考生可根据成绩和志趣来选择目标志愿范围,就自身情况与“院校专业组”的匹配度做好分析,做到梯度、灵活、精准填报,高校则能更好地打造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的培养计划。
根据《实施办法》,上海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志愿填报工作将在统一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本科普通批次设置2次征求志愿,第一次设在本科普通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控制线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均有填报资格;第二次设在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束之后,高考成绩满足本科征求志愿填报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均有填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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