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中外合作办学就读需关注的六点注意事项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情况,在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时,建议特别关注和认真了解以下六个方面的情况:
一、关注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是经过合法审批。最主要的是要查看办学者是否能提供审批部门所颁发的同意其办学的文件。其中,新批及已完成复审省市通过复审的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包括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与机构)名单,目前已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予以公布。可通过登陆以上网站查看相关信息确认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是否合法。
二、关注实际办学情况,尤其是教育教学质量高低。 应通过向在读学生询问等多种方式了解实际办学情况。在质量方面要关注决定与影响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几个关键因素,如,学生入学标准;师资配备情况,包括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和比例的比较好的外方教师;教授什么样的课程;在什么地方办学,有无很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是否在氛围良好的大学内,有没有足够的图书馆、实验室,操场等教学辅助设施可供使用等等。另外,要关注和了解毕业生(如果已有毕业学生)的就业情况,除了解就业率,还应该关注毕业生到哪些单位、公司工作,必要时还应该向相关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真伪。
三、关注学校的招生简章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按照规定,合作办学招生简章需要在审批办学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注意考察学校招生简章与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内容是否一致。尤其是办学地点,收费项目与数额(须由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省政府批准),招生人数,开设课程等。
四、关注招生标准。按照规定,实施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须按照同地区同批次计划内录取,降低批次录取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一般来讲,录取标准比较低,录取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办学质量很难保障。录取标准高,办学质量才有可能更好。
五、关注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颁发中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必须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而实施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也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了相应的招生计划数。
六、关注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和认证情况。教育部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范合作办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维护就学者利益的工作措施中,开展办学评估和加强合作办学证书颁发的认证是两项重要举措。可通过教育部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平台中所公布的关于这两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了解某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评估和认证情况,以做出更恰当的就学选择。
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
从中我们可以明确,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
(二)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
(三)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对象是中国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
(四)教育教学的地点主要在中国境内;
(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目前,我国只有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可以依法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
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规定有: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应当依法设立和举办;
(二)中方合作办学者应当是实施相应层次和类别学历教育的中国教育机构;
(三)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不得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要求;
(四)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其在所属国颁发的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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