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扎实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校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及进一步加强高考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招委〔2015〕1号)要求,落实各有关单位责任,逐级签订高考安全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各地要在当地招委的领导下,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教育、宣传、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为主要成员,考试期间联合办公,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完善考试安全防范体系。各地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升级,进一步完善标准化考点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考场视频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充分发挥标准化考点系统在考试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无线电器材作弊的综合治理,全省继续实行“无声入场”和考区“统一文具”。积极推进考试期间无线电作弊信号联网侦测,有条件的考点可安装无线电作弊信号联网侦测系统,巡考人员配备便携式无线电信号探测设备,多措并举防范无线电器材作弊。各地要加强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查处和打击无线电器材作弊。各地要切实做好考生入场身份验证工作,优化验证流程,把好考场入口关,切实有效地严防替考。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做好考务与警务衔接,维护考试安全、秩序,全力防范并及时妥善处置涉考违法犯罪。
全面加强考试队伍建设,严格按标准选聘涉考工作人员,继续实行每个考场配备3名监考员,每4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制度。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高考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和保密要求,确
严厉整肃考风考纪。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
落实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劳动报酬。各级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认真落实教育部的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妥善解决参与监考、评卷、巡考等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二、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
教育部和我省文件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范围、考生户籍、学籍、实际就读情况、家长户籍、审核程序与工作责任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主动会同公安户籍等部门,核准具体情况,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准确无误并与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确保农村和贫困
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部门防范和打击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等违法违规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三、稳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推进分类招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逐步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进一步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
改革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2号),从2017年起,本科三批与本科二批合并,合并后新的本科二批执行一个分数线,增设志愿个数,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录取。录取批次的调整关系到众多高校、广大考生、高校在校生等相关群体,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精心谋划,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科学安排考生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办法及录取工作流程,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改进和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完善考生资格审核程序,逐步提高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录取要求,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四、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农村专项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国家、省、市(县)、中学和高校等多级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和责任人员。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
常规录取结束后,我省本、专科层次招生均不组织补录。为了提高高职高专生源利用率和录取工作效率,专科层次视情况增加征集志愿次数、延长征集志愿时间。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和规定,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入校。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五、确保高校考试招生
加强
严密防范信息
六、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适时开展招生欺诈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招生考试和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良好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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