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适应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新形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教育部批准,2017年浙江大学继续在浙江省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终评等第为“优秀(A)”或者“好(B)”;
3.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其中英语学考等级为A;
4.学科特长突出、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
5.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招生总计划数650名,分专业计划数如下,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
*注:
1.社会科学试验班(竺可桢学院人文社会科学试验班)和人文科学试验班(竺可桢学院人文社会科学试验班)按社会科学试验班和人文科学试验班招生,进校后进入竺可桢学院人文社会科学试验班学习;工科试验班(竺可桢学院交叉创新平台)进校后进入竺可桢学院工科混合班学习;临床医学8年本博连读直接进入竺可桢学院巴德年班学习;应用生物科学(竺可桢学院农学试验班)按应用生物科学招生,进校后进入竺可桢学院农学试验班学习。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入学后进入海宁国际校区学习(四年),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者,将获得浙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学士学位证书或英国爱丁堡大学的荣誉学士学位证书。学费标准:12万元/人·学年,住宿费8千元/人·学年。
三、报名审核
1.考生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dzsc.zju.edu.cn),进入“在线报名”,最多可填报不超过80个专业志愿。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信息并打印《浙江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日-5月18日。
材料在线提交要求:
①《申请表》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纸质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必须经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中学公章,考生本人签名后将盖章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拍照)上传(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3M)。
②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包括对中学生在校期间在品德表现、学习成绩、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方面进行客观记录、民主评议、公示确认、形成档案后生成的材料,其中高中期间综合素质中的品德表现终评等第要填写清楚。系统导出打印,经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中学公章,面试时须递交。其中品德表现终评等第、三门选考课成绩、英语成绩和学考等级,需要将“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和“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页面截屏(拍照)上传(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3M)。
③《个人陈述》要求考生本人亲笔手写,扫描(拍照)后上传(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3M)。个人陈述主要阐述高中阶段考生的学科特长表现,获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报考浙江大学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度和个人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000字。
④学科竞赛获奖者获奖证书需要扫描(拍照)上传(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3M)。
考生无需邮寄书面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
①学校将组织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结合考生品德表现、学科基础要求、学习成绩、学科竞赛获奖等方面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1:6左右的比例,于5月25日前确定获得参加我校各专业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②获得参试资格的考生须于5月27日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和录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我校测试和录取资格。
四、考试安排
1.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通过入围的考生于6月8日后进入报名系统内打印准考证。
2.综合和专业考试。
①考试时间:2017年6月中旬高考结束后,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试用品参加考试。
②考试形式: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由学校和各学院(系)按专业特点而定,满分为10分。入围考生必须携带纸质申请材料(申请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个人陈述、获奖证书复印件依次装订)、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五、录取办法
1.“三位一体”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位于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成绩的前10%以上。
2.根据考生高考成绩(80%)、我校综合测试成绩(10%)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计算形成考生综合总分,满分100分。
综合总分=(高考成绩÷750)×80+我校综合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如下:10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技术等各科成绩按A=1分、B=0.9分、C=0.8、D=0.6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满分为10分。
3.我校将分专业根据综合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2017年6月25日前完成录取,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考生的高考位次及所报专业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被我校“三位一体”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浙江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六、其他事项
1.浙江大学2017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三位一体”入围考生名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各类名单均实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试点高校三级信息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选拔录取工作的监督。
3.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学生进校后前半年不再参加主修专业确认。半年以后如申请转专业,高考分数必须高于转往专业在浙江省普通批次的提档分,且选考科目符合转入专业要求。浙江大学在浙江省招生的中外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转专业。
4. 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被选拔进入竺可桢学院学习的,享受与竺可桢学院其他学生同样的政策。
5.考生申请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即视为对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各项相关规则的认可。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6.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于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0571- 87572000(国际校区)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浙大主页:http://www.zju.edu.cn
附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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