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及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和推进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2017年高考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综合治理责任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是在党的十九大召开之际、当前高考改革的攻坚阶段举行的具有政治意义和全局意义的全国性招生考试,是对全省教育战线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一次大检验,也是对全省教育领域组织能力、治理能力和公信力的一次大检阅,关乎国家发展大计、社会和谐稳定和千万学子的前途命运。全省各级政府、各招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从服务国家战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角度,充分认识做好高考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责任,切实维护好高考的安全稳定。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全面履行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要高度重视2017年高考所面临的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切实结合本地、单位实际,加强形势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从细节入手,从小处着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全力以赴做好今年高考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平安高考”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统筹协调、紧密配合,不断强化综合治理力度
良好的高考环境是考试安全平稳的基础。各级招委会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步调一致,切实把“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考试安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制订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汇总、研判有关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快速处理危害考试安全事件。宣传及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强对高考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影响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互联网上涉考信息的监测,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有害信息和依法处置违法网站,配合有关部门保障高校招生网络畅通和安全。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对考点周边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公安部门负责考点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处置互联网有害信息,依法查处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依法惩处。保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武警部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考试安全形势,有效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制定并细化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高考前,各级招委会要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的部署在辖区内重点开展四项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专项行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当地工商、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和打击重点,通过群众举报、网上搜索、现场查访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线索、证据,重点对各类通讯电子产品市场发现的无照经营、销售涉嫌用于考试作弊的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的“三无”电子产品等违法行为,以及进行相关虚假宣传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查处不法商家。
二是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要会同教育、通信管理、宣传及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重点对通过网站论坛、贴吧、微信群、博客、微博、QQ群等互动栏目和搜索引擎、社交网站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传播渠道散发疑似试题泄密、考试作弊等有害信息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封堵删除,并视危害程度,及时落地查人,依法惩处。
三是开展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专项行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当地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根据考点分布情况,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对考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公安部门要在考前和考中对考点周边进行巡逻检查,维护考点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无线电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严密监测重点地区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对涉嫌考试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重点打击考点内外串通涉嫌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考试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开展打击替考作弊专项行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高中和高校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嫌替考服务、招募替考“枪手”的线索进行全面收集,逐一调查,严厉打击有组织替考作弊行为。省内高校在高考期间要加强在校生管理,严格请假制度,逐一确认离校学生去向。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考点考生入场多证核对、人防技防结合等措施,严防替考作弊。
各市(州)招委会请于6月5日前将本地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上报省招委会。省招委会相关单位将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四、强化措施、抓好关键,大力提升内部管理效能
考试安全是高考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试题试卷安全是考试安全的第一要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抓好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回收等关键工作环节,加强对涉密场所及人员的管理和监控。要进一步加强涉考人员的选用工作,安排思想品德过硬、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承担安全保密工作,确保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要强化法制警示教育,开展“省-市-县-考点”全覆盖的四级培训,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要继续坚持做好监考教师县际双对调制度、高考巡视督查制度、统一使用文具制度和高考集体办公坐镇指挥等制度。要提前做好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和应急指挥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已有考试安全工作预案基础上,继续严格执行值班、零报告制度,要会同通信、公安、互联网信息办等部门完善对各类无线或网络传播方式所涉及的疑似试题泄密、考试作弊信息及其他涉考有害信息的应急处置预案,高度重视对地震、洪水及其次生灾害,以及禽流感等疾病的应急防范工作。
五、正面宣传、加强引导,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高考历来是备受社会关注的舆论焦点和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宣传部门支持,主动抓好宣传舆论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工作程序,让社会、家长和考生及时掌握高考动态。要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随时关注舆情,抓住舆论热点,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有效开展正面宣传引导。高考临近期间,要加大诚信应考宣传力度,以《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对考生进行教育和宣传,树立公平竞争和诚信应考的意识。对招生考试违纪、违法事件,要从快从严查处,并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和媒体公开,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避免渲染炒作和误导,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
六、强化督查、从严治考,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维护高考安全稳定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统筹安排好本辖区内高考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形成政府统筹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局面。要进一步加大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管的力度,把各个工作环节的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做到“四必查”,即安全保密制度必查、网络信息安全必查、部门协作机制必查、标准化考点运行情况必查。对于在督查工作中发现的漏洞和问题,要跑表计时、限期整改,切实做到督查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严防问题反复、死灰复燃,切实将高考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考试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将责任逐级分解,将压力层层传导,做到“到岗、到位、到人”。高考前,省招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重点对考试安全保密、环境综合治理和标准化考点运行等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事故和违纪舞弊事件的,要逐级追究责任,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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