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职教师资和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资格
执行提前单独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并在我省有招收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招生计划的学校。
二、招生对象
(一)职教师资单独招生对象为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盲聋哑残疾生单独招生对象为具有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确认的盲聋哑残疾证的考生(不包括四肢残疾等其他残疾)。
三、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等学校单独招生要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招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当年总招生计划。有关高校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甘肃省提交相应类别的计划,录取期间我省将严格按招生计划数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四、报名、体检和信息采集
(一)参加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招生的考生要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39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2号)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和参加体检工作。
(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生院校负责通知有关考生到户籍所在的县(区)招办办理考生报名及数码照相等信息采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事宜。
五、报考资格审核
(一)有关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学在推荐考生时,要做到招生计划公开、推荐人选公开、录取名单公开。
(二)单独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名信息,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六、志愿填报
报考职教师资和盲聋哑残疾生的考生须填报高考志愿,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所报志愿对照招生院校拟录取新生名册投放电子档案。
七、考试和录取
(一)提前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严密组织考试,严肃考风考纪,认真防范和查处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确保单独考试质量。
(二)各招生院校根据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相关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时须在学校网站公示考生的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省教育考试院对提前单独招生院校报送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在统一投档办理录取手续后,将新生录取名册寄至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在收到省教育考试院寄出的新生录取名册后,方可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拟录取数据和新生名册报送要求
(一)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本校拟录取新生名册、录取原则、成绩库和拟录取库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二)其余单独招生院校须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本校拟录取新生名册、录取原则、成绩库和拟录取库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拟录取新生名册和数据报送地址
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oa.ganseea.cn,用户名和密码由招生院校电话联系省教育考试院索取。
邮寄地址: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甘肃省兰州市雁宁路399号,邮编730010,联系电话0931-8106507。
九、违纪违规处理
(一)在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和提供虚假身份证明(证书)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招生院校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各招生院校须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公示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报名时,须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标准缴纳电子档案制作费和体检费。
(二)已被提前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考和我省中职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录取到其他院校。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0931-8828040 8867854;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电话:0931-8857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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