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高考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2.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3.考试科目设置为“3+综合”。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外语分为英、俄、日、德、法、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作为外语科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满分为300分,四科满分为750分。
4.报考外语及涉外专业的考生须参加6月9日进行的外语口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外语口试组织工作,按时报送外语口试成绩信息。
5.我省高考除汉文卷外,只提供使用朝鲜族、蒙古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高考试卷。
6.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使用朝鲜族、蒙古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从小学起就读朝、蒙族语言文字授课学校的我省其他民族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使用朝鲜族、蒙古族语言文字答卷的职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升学考生,除外语科外,可使用本民族规范语言文字答题。
用汉语授课并加试蒙语文的蒙古族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除蒙语文科外,其他各科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高考用朝文答卷的考生发给汉文对照卷。
高考用朝文、蒙文答卷(含加试蒙语文)的考生,少数民族语文分别考朝语文、蒙语文,其成绩计入语文科总分。同时,当年必须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其合格成绩作为汉语文成绩计入语文科总分,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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