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国防生政策调整的传言甚多,国防部新闻局5月26日作出回应,从2017年起,不再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定向招收国防生,也不再从在校大学生中考核选拔国防生。
地方院校毕业生可参与招录
对于国防生招生政策的调整变化,国防部新闻局介绍,根据军队改革有关部署,将对国防生制度进行改革,由定向招录、全程培养逐步调整为面向地方院校毕业生直接选拔招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从2017年起,不再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定向招收国防生,也不再从在校大学生中考核选拔国防生。
对于调整的意义,国防部新闻局解释,这样调整,主要是进一步拓展军民融合培养军事人才的路子,更加广泛地利用国家教育资源,同时为更多地方优秀人才进入军队提供宽阔平台。
此前百余所高校招收国防生
按照以往国防生招生政策,招收选拨国防生有两种途径,一是由军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含符合保送条件的保送生)招收,二是从在校大学生中选拔培养。
原总参动员部部长牟明滨少将此前介绍,培养国防生这项工作从2000年开始组织实施,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依托高等学校选拔、培养国防生的制度,国防生已逐步成为现役军官的重要补充来源之一。
北大、清华、复旦等一批重点高校曾率先担负起培养国防生的试点任务。复旦大学1999年与武警部队签署协议并招收国防生,清华大学1998年开始从在校学生中选拔国防生,2000年开始从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第一批国防生。
2000年5月,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颁发了《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院校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初步建立起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制度,拓宽军队人才培养渠道。
招收国防生的签约高校最初为21所,到2003年有65所地方高校招收国防生,2007年扩大到目前的116所,2009年为117所。至2009年在校国防生有4.8万人,已毕业国防生近4万人。
国防生本科毕业入伍为副连职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其中增加了有关国防生的规定。其中提到,军队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
根据修改后的《兵役法》,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待遇。按照《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国防奖学金由学费、杂费和生活补助费构成。
2008年10月,原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实施《国防奖学金管理办法》,对国防奖学金的申请、发放、管理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并将国防奖学金标准由每人每学年5000元提高至10000元。
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国防生毕业后应履行培养协议到军队服现役,按照规定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现役军官或文职干部。
今年3月,山东省招考院发布《2017年军队院校招生宣传册》介绍,军校学员和国防生同为军队生长干部的重要来源,区别在于,军校学员“入学即入伍”,拥有军人身份;国防生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考核合格才办理入伍手续。
国防生毕业后,享受同年毕业军校学员同等待遇。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中尉军衔。大多数学员毕业后到基层任职,担任基层干部。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