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录取中,对部分具备一定条件的考生进行照顾,这些照顾因素包括奖励性和扶持性两类,针对不同的群体进行照顾。
北京市的高招录取除了执行教育部统一的照顾政策之外,还结合本地实际设置了一些地方性照顾项目。
一、照顾项目的分类及照顾的体现
照顾种类可以划分为加分投档和优先录取两大类。
加分投档是投档环节的照顾政策,指符合相关照顾条件的考生投档前按高考总分(裸分)加上附加照顾分之后的分数与其他考生进行排队再投档,在每批次每个志愿投档前都是根据这样的分数进行排队,再根据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向高校进行投档。加分投档类型的照顾主要体现在投档环节,即加分后参与考生排队进行投档,而在高校录取环节是否认可加分则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相关规则并按规则实施。高招工作中投档和录取是两个不同的工作环节。
优先录取是录取环节的照顾政策,包括两种照顾方式,一是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指对符合这类照顾条件的考生,按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进行投档后,高校对进档考生中符合照顾资格的考生应予以优先录取。符合这些条件的考生虽然没有享受附加分,但根据志愿和分数被投档到高校之后,高校应优先录取,不应退档。二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指考生被投档到高校之后,如果一些考生条件相当(如相关考试成绩、身体条件、获奖情况等条件相同),而高校招生计划不足不能被全部录取时高校应优先录取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两种优先录取类型的照顾体现在投档后的高校录取环节,在投档环节没有照顾。
高招照顾项目及照顾类型如下:
北京市高招录取的照顾项目表
照顾类型 |
项目 |
加20分投档 |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加10分投档 |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加5分投档 |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省级优秀学生; (2)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 (3)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4)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考生); (5)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
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优先录取 |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二、其他原则
“只照顾一项”原则:同时符合多项照顾因素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限市属高校”原则:加5分投档的少数民族照顾项目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这项照顾项目是在教育部统一规定的照顾项目之外的,属于地方定的照顾项目,仅适用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向部属院校和外地院校投档时不加分投档。
“高校认定”原则:所有照顾因素如何在高校录取环节中体现由高校确定,高校在进档考生中安排专业时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考虑附加分,也可以自行确定只考虑哪些照顾加分项目,以及确定优先录取的适用条件。高校的这些原则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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