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今年我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由省司法厅组织领导,省招考院监督。成立由省司法厅、省招考院共同组成的黑龙江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的组织实施。
二、招生宣传
凡报考司法本科院校的考生,志愿须填在“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栏内。
三、体检、面试、体能测试
(一)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为6月26日—27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30分。
具体时间安排:6月26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黑河市、绥芬河、大兴安岭行署考生;6月27日,大庆、双鸭山、鹤岗、伊春、佳木斯、绥化、抚远、七台河市及所属县(市)考生,省农垦、省森工系统考生。
以上时间过期不予安排。
测试地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在哈尔滨火车站乘343路汽车在新建监狱下车直走即是)。
联系方式:0451—88079117、88079550。
(二)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程序
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条形码(现场打印)和近期近身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检测按体检、面试、体能测试顺序进行,三项检测须在当日内完成。考生先体检合格(暂不考虑抽血的化验结果)后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实行单项淘汰制,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符合报考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条件。
(三)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组织
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省招考院将加强对体检、面试工作中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体检由省司法厅指定医院进行。面试采取联合方式进行,由各招生院校相关人员和省司法厅选派人员共同组成。面试结论由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对面试不合格考生要说明原因。面试标准按教育部、司法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招生院校不得另行增加面试项目和内容。体能测试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未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司法普通高等院校不予录取。
(四)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收费
报考司法普通高等院校参加统一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收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司法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有关收费问题批复》(黑价联字〔2006〕47号)执行,其中报名费15元,体检费26元,体能测试费120元,计161.00元。特困生凭所在中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共同开具的证明,可免交检测费。
四、政审
司法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人才必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各有关中学应本着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现实表现作出全面、准确的鉴定。凡报考司法普通高等院校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除按照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三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第9条、第10条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考生应当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前完成政审。考生从报考院校官方网站下载《政审表》后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区)级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时提交。政审不合格者或未进行政审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
附件:1.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检查标准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7年黑龙江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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