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7〕112号),为做好我省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任务
今年,国防科技大学、陆军工程大学、陆军步兵学院、陆军装甲学院、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陆军特种作战学院、陆军防化学院、第三军医大学、陆军军事交通学院、海军工程大学、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海军航空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空军工程大学、空军预警学院、第四军医大学、火箭军工程大学、航天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大学、武警工程大学、武警警官学院、武警特种警察学院,22所院校在我省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425人。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报考条件:①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今年8月31日);②政治条件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③身体条件达到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④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⑤未婚。
三、实施方法步骤
(一)招生宣传(6月上旬至下旬)
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会同市教育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广泛动员优秀高中毕业生踊跃报考。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招考中心)组织所属中学积极支持配合军队系统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网络、校讯通等平台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人武部与驻地新闻媒体协调,适时公布军招工作日程安排、标准流程、结果查询和申诉途径,集中宣传军队院校基本情况、招生政策、培养目标、学员待遇和分配使用,现地搞好宣传发动和服务保障。
(二)政治考核(6月10日至22日)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由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下载或到人武部领取《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附件),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人武部,6月18日前完成。20日前,人武部向军分区上报政审情况和考生基本信息。22日前,军分区向省军区上报考生基本信息。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就读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人武部配合。建立政治考核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程序,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三)心理检测和体能测试(6月25日至26日)
各军分区(警备区)集中组织,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和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自行到各市测试点报到。心理检测合格的考生由军分区(警备区)出具面试体检表,凭表格参加体格检查和面试。体能测试结果不入档案,不作为淘汰条件。
(四)体格检查和面试(6月27日至29日)
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人数等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资格线,6月25日17时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男生、女生两条线)。6月27日至29日,省军区在解放军第81医院(南京市杨公井34标34号,乘地铁3号线在常府街站下)设立军检站,按设区市分批次组织考生进站体检和面试。考生持体检面试表、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和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自行报到。具体时间:27日上午连云港、南通地区男考生,下午南京、扬州、泰州地区男考生;28日上午徐州、淮安、镇江地区男考生,下午常州、无锡、苏州地区男考生;29日上午盐城、宿迁地区男考生,下午组织女生体检和漏检人员补检。
除当场不能出示结果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项目,其他项目结果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考生可于7月1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可于7月3日上午到体检站组织复检。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
(五)志愿填报(7月1日至2日)
考生根据体检结论,对照院校专业体检标准,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平行院校志愿,但不得兼报公安、政法、航海和其他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
(六)投档录取(7月8日至8月下旬)
军队院校招生为提前本科批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7月8日,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核和军检合格考生中,按军队院校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体检标准,分男、女生和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1:1投档。7月11日,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部分未投满院校缺招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按上述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8月底前将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表寄送各院校。
(七)复审复查(8月中旬至9月下旬)
新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凡复审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2005〕政联字第2号)和教育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有关规定处理。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但符合普通高校普通批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其填报普通高校志愿情况,与省属普通高校协商改录。被录取的新生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借故主动要求退学的,其他院校不得录取。
四、组织领导
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简称省军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一)省军区。司令部负责招生工作总体筹划,下达招生工作任务,组织招生业务骨干培训,协助组织体格检查和面试,指导各单位完成招生宣传、政审和体能测试等工作,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完成投档录取和复审复查。政治部负责指导各单位完成政治考核、参与军招宣传、负责招生工作督查等工作。后勤部负责组织体格检查,并指导各单位完成心理检测。
(二)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军分区(警备区)负责协调市招生办公室在市级媒体进行招生宣传,集中组织本市考生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并指导人武部做好考生政审和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各人武部负责对辖区普通中学进行招生宣传,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进行政审。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招生计划,完成投档录取工作;市(县)级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省军区新体制运行后,按新的职能分工运行。
五、有关要求
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政策性、敏感性强,各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筹划、精心准备、严密组织、密切协作,确保军校招生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和中学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全力支持、主动配合,努力为部队输送优秀人才,确保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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