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号)有关要求, 2018年,我省继续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院校,下同)须参加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改革试点,招生专业为普通类文、理科专业(暂不含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二、招生计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号)要求,2018年省内各高职院校原则上安排不低于本校上年度总招生计划的35%,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安排在2018年春季实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组织录取。
各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特色,根据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文、理科专业招生计划,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各高职院校须于2018年1月10日至12日期间登录“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系统”,完成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文、理科招生专业计划的编报。省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终处进行联合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具体计划申报及编制工作另文通知。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计划,以及录取考生参加高考被本科高校录取后的缺额计划,高职院校可根据实际,调整到统一高考招生中使用。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一)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21号)要求参加了高考报名的考生(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二)参加了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的考生。
(三)参加了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或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试且符合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其中,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理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
(四)身体健康的考生(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四、考试安排及成绩使用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和《关于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粤考院〔2017〕147号)。
语文、数学、英语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成绩当年有效。
五、招生办法
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分文、理科进行录取,在文科考生参加的物理、化学、生物3门或理科考生参加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并至少须1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的基础上,根据录取最低分数线,院校文、理科专业计划及考生志愿,按2018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卷面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招生计划,以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有关要求,以一定比例划定院校文、理科录取最低分数线。
(二)志愿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各高职院校文、理科招生计划和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据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和意愿,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具体填报志愿时间、办法和录取另文通知。
(三)投档方式。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类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办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依据普通高校文、理科招生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2018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卷面成绩原始分合成的总分分文、理科从高到低排序情况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当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志愿。考生总分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四)录取办法。高职院校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根据考生2018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总分成绩排序进行择优录取。具体专业分档录取原则由高职院校确定,并按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开。
(五)正式备案。高职院校须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录取工作,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依学考招生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也不得参加“3+技能课程证书”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考生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依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院校。未被依据学考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
六、时间安排
2018年1月上旬,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18年1月中、下旬,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2018年1月上旬,各高职院校编制招生计划;2018年2月上旬,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做好招生宣传发动; 2018年2月中旬,向考生公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18年4月上旬,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2018年4月下旬,组织高职院校进行招生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大力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是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和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增强做好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符合报考条件学生积极报考。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高职院校的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须报经省招生办核准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信息公开体系是高职院校实施分类考试招生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各高职院校和各中学要强化服务意识,利用各类媒体,扎实做好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宣传发动,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和精神,动员和鼓励一部分普通高中毕业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类型,合理分流。
(三)扎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推进。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各高职院校要明确责任,完善机制,严密组织,强化管理,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明年高职院校依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高职院校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针对改革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时反馈,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步有序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请各市教育局迅速将本通知转发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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