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2018年准考证号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和程序
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的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8日,逾期不予补报。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区内和区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现场电子摄像(须考生本人到场)并领取印有该考生准考证号、二代身份证号等信息的《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
3.各地、州、市招办将本地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有关信息汇总后于2017年12月31 日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报送报名信息光盘。
二、考点设置及管理
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设乌鲁木齐、奎屯、喀什三个考点。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
各考点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设点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分管招生工作的领导或设点高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1-2名。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设若干考场以及考务、保卫、监控、医疗、后勤、保密等相关考试工作小组,以保证考试实施。考点应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考点主考组织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和身份验证工作。
三、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1.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程序:美术类:2018年1月4日-5日,音乐类:2018年1月14日-15日,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报考证》原件到考点(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提供二代身份证、报考证的复印件;并在《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确认表》和《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按自治区物价部门的规定标准(新计价费〔2002〕562号)缴费。考生按要求完成考前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程序后,考点向考生发放《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或《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
2.美术类:
考点(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分布:
(1)乌鲁木齐点
参加统考地区: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
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联 系 人:朱丽娟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2)奎屯点
参加统考地区: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博州
考点(现场确认地点):奎屯市第八中学
联 系 人:杨光华 张雪琳
联系电话:0992-3270020
地 址:奎屯市乌苏街9号
(3)喀什考点
参加统考地区: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
现场确认地点:喀什地区实验中学(喀什市文化路186号喀什二中老校区D楼一楼)
考 点:喀什地区实验中学
联系人:候海涛
联系电话:0998-2313370
地 址:喀什市文化路186号喀什二中老校区
3.音乐类:
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
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联 系 人:朱丽娟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4.报考“木卡姆演唱”及“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方向”两个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音乐类统一考试,直接参加相关院校组织的校考。
5.蒙语言、柯语言音乐类考生,只参加自治区音乐类统考的面试,不参加笔试。
四、评卷与成绩复核
1.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负责自治区的评卷组织、管理工作。
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2.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
对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有关程序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的考生,在告知复核成绩结果后仍存有疑义的,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学科专家依程序进行认真复核,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4.考生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6个月。
五、成绩公布及合格线划定
1.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美术类专业考试三门成绩,分别确定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线。本科专业合格线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线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情况确定。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线根据考生总体成绩分布情况确定。
2.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18年1月30日前公示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并向考生发放《合格证》。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 www.xjzk.gov.cn。
六、违规处理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在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替考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各科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高考1至3年的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七、填报志愿
1.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2.音乐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音乐类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音乐类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3.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4.报考美术、音乐类专业的“三校生”,须获得当年《自治区普通高校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方可填报招生院校高职(专科)单招相关专业。
八、其它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电话:0991-8750000
传 真:0991—8752302
联 系 人:俞永江
附件2:
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表(北京时间)
注:考试大纲见《关于调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形式和内容的通知
》新招〔2016〕25号文件。新疆招生网:http:// www.xjzk.gov.cn
附件3:
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表(北京时间)
注:面试安排于2018年1月17日12:00(北京时间)由新疆师范大学考点办公室公布。
考试大纲见《关于调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形式和内容的通知》新招〔2016〕25号文件。新疆招生网:http:// www.xjzk.gov.cn
附件4:
考 试 规 则
参加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遵守以下考试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准考证、报考证、二代身份证、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无封套橡皮、无字迹的垫板及美术类、音乐类必需的考试用品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有电子显示屏幕的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美术类考生入场后必须将准考证夹在画架左上角,所有的考试内容须画到盖有印章的一面,姓名、报名序号、准考证号填入印章内。
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题的内容,不得在试卷上画小构图,不得在试卷的空余部位涂写有记号特征的图像。
五、音乐类考生须严格按照公布的编组、侯考检录时间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候考检录期间,考生在指定区域侯考,不得串组,不得喧哗,不得随意走动。
音乐类考生按考点公布的场次参加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的笔试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六、美术类所有科目和音乐类笔试科目须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附件5:
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统考科类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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