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国标代码10355),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1928年,现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美术学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院坚守‘建设体现中国文化美术研究和教育最高水平的世界一流美术学院’的办学定位,着力培养‘品学通、艺理通、古今通、中外通’的‘四通’人才。现已有杭州南山校区、杭州象山校区和上海张江校区等三个校区,目前正在规划建设杭州良渚校区,计划于2020年建成。杭州良渚校区自2018年开始招生,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学院自2018年停止招生。上海设计学院原招生计划数转入良渚校区。
第三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美术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外地(非办学机构所在地)考点招生工作组,负责该考点的宣传、咨询和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监审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报考考点
第十条 中国美术学院2018年计划招收本科生1621名(含: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115名,详见《中国美术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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