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共500名。根据学校实际,共有30个专业(类)分4个类别纳入自主招生,详见下表。
表1
专业类别 |
序号 |
招生专业(类) |
招生科类 |
招生省份 |
选考科目要求(仅浙江上海) |
招生计划 |
文经法Ⅰ类 |
1 |
|
文史 |
① |
|
70 |
2 |
|
文史 |
① |
|
||
3 |
|
文史 |
①② |
历史或地理或思想政治 |
||
4 |
|
文史 |
① |
|
||
5 |
|
文史 |
①② |
不限 |
||
文经法Ⅱ类 |
1 |
|
文理兼收 |
①②③ |
不限 |
160 |
2 |
|
文理兼收 |
① |
|
||
3 |
|
文理兼收 |
① |
|
||
4 |
|
文理兼收 |
① |
|
||
5 |
|
文理兼收 |
①② |
不限 |
||
6 |
|
文理兼收 |
①② |
不限 |
||
理工Ⅰ类 |
1 |
|
理工 |
① |
|
230 |
2 |
|
理工 |
① |
|
||
3 |
|
理工 |
①② |
物理或技术或 |
||
4 |
|
理工 |
①② |
|
||
5 |
|
理工 |
①② |
物理或技术或 |
||
6 |
|
理工 |
①② |
不限 |
||
7 |
|
理工 |
①②③ |
不限 |
||
8 |
|
理工 |
① |
|
||
9 |
|
理工 |
①② |
生物或 |
||
10 |
|
理工 |
① |
|
||
11 |
|
理工 |
①② |
生物或 |
||
12 |
|
理工 |
①② |
生物或 |
||
13 |
|
理工 |
①② |
生物或 |
||
理工Ⅱ类 |
1 |
|
理工 |
①② |
生物或 |
40 |
2 |
|
理工 |
① |
|
||
3 |
|
理工 |
①② |
生物或 |
||
4 |
|
理工 |
①② |
生物或 |
||
5 |
|
理工 |
① |
|
||
6 |
|
理工 |
① |
|
注:1.招生省份说明:①全国除浙江、上海外的其他省份;②浙江;③上海。
2.招生科类说明:涉及浙江、上海招生专业(类)的科类为综合改革。
3.最终专业(类)名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4.各专业类别最终录取数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凡具备以下要求的学生可申请报考相应类别(详见表2)的专业: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 符合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
(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数学、物理、
2. 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此项以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3. 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奖项。此项以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4. 获得除上述1-3项所列赛事外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及机器人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此项中的赛事证书以省级及以上的专业学会和政府机关印章为准。
5. 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
6. 获得发明专利证书(仅限
7. 具有其他突出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相关申报材料均须为高中阶段取得,所有竞赛类奖项均要求在复赛或决赛中获得。除机器人竞赛和科技创新大赛外,其他材料均要求考生为独立完成人(作者)或第一完成人(作者)。
表2
专业类别 |
报考条件 |
备注 |
文经法Ⅰ类 |
条件4 |
限语文、 |
条件5、条件7 |
须与该类专业相关 |
|
文经法Ⅱ类 |
条件1 |
限数学、信息学竞赛获奖可报 |
条件2 |
|
|
条件4 |
限数学、信息学、语文、 |
|
条件5、条件7 |
须与该类专业相关 |
|
理工Ⅰ类 |
条件1 |
|
条件2 |
|
|
条件3 |
|
|
条件4 |
限数学、物理、 |
|
条件5、条件6、条件7 |
须与该类专业相关 |
|
理工Ⅱ类 |
条件1 |
限数学、物理、 |
条件3 |
|
|
条件4 |
限数学、物理、 |
|
条件5、条件6、条件7 |
须与该类专业相关 |
三、考生报名
(一)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1日-4月7日18:00。
(二)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地址:“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
(三) 报考类别: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只能在可报考的专业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申请报考,在所选类别中至少填写五个专业志愿并确认好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时以此专业志愿及顺序为准),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只能选择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别下不足五个专业的须填报所有专业)。
(四) 体检要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身体状况和体检结论综合考虑,如录取时出现体检结论和所填报专业属于高校可不予录取的情况,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五) 材料提交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思想素质考核表,请考生和学校如实填写,凡情况不属实者一票否决(见附件,填写打印后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请上传封面和内容页,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和
4.报名申请表(系统中导出打印后由所在中学签字并加盖公章)。
提交材料相关要求:
1. 考生本人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交复印件,考生须在每页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并由所在中学加盖学校公章;
2. 学校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上述报名材料均要求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3. 请仔细阅读本简章及报名系统中的相关提示信息,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未按要求填写或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报名材料;
4. 因考生未按时上传材料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上传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导致影响资格审核结论的,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选拔与合格认定
(一) 初审
1.学校组织专家组,对体现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支撑材料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结合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全面审核,择优确定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于2018年4月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在考核环节中,学校专家组对获得考试资格考生所提交的论文、专利和作品等材料,将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2.经公示无异议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须于5月5日8:00-5月15日18:00在报名系统中交纳报名考试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学校对交费成功的考生不做退费处理。
(二) 考试安排
1.准考证打印
5月20-31日 考生请登录
2.现场报到
时间:6月10日8:30-18:00
地点:
须带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符合资格条件的材料原件(刊物、著作、证书等,只出示准考证打印页面所列的材料);
(4)阳光高考平台上的报名申请表及学科特长相关材料原件一份(面试时展示给考官,现场报到无需出示,以符合资格条件的材料为主,校级奖励等一般性材料无需提供)。
考生现场报到时交验上述(1)-(3)项材料原件,审核通过者在准考证上盖章生效准予参加考试,材料不全或不实者取消考试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验原件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现场报到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场,家长可代为报到,但须持所有材料原件。若有弄虚作假者,认定为在国
3.考试
笔试时间:6月11日19:00-2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6月11-12日;
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和考生随机分组。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和现场报到时的通知。
(三) 考试内容及分值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总分300分,笔试150分,面试150分。
1.笔试:主要考察学生学科基础、数理逻辑、阅读写作、
2.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及专业发展潜力、创新意识、心理素质、表达能力、思辩能力、突出特长等素质,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类别,由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四) 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6月20日左右访问
(五) 合格认定及优惠政策
学校分自主招生专业类别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合格考生,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各专业类别计划数的1.5倍。合格考生分为A、B两类(其中A 类占合格考生的40%,B类占合格考生的60%)享受各专业类别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详见下表。
合格类别 |
专业类别 |
录取优惠政策 |
备注 |
A类 |
文经法Ⅰ类 |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第一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
浙江、上海“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执行;其他合并本科一二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
文经法Ⅱ类 |
|||
理工Ⅰ类 |
|||
理工Ⅱ类 |
|||
B类 |
文经法Ⅰ类 |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第一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10分 |
|
文经法Ⅱ类 |
|||
理工Ⅰ类 |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第一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 |
||
理工Ⅱ类 |
合格考生名单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取得学校自主招生合格资格。
五、录取办法
(一) 录取条件
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学校予以录取。
1. 合格考生须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相应优惠类别的成绩要求。
2. 合格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填报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合格资格公示专业一致的专业(专业志愿顺序也须一致),且体检结论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该专业的相关要求。
3. 浙江省、上海市合格考生报考我校,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4. 江苏省合格考生报考我校,选测科目须到达B+和B。
(二) 专业安排
A类合格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学校确保录取到其前两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
B类合格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学校确保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
学校将分考生合格类别(先A类后B类),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投档成绩、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三) 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六、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有冒名顶替、资格造假或考试替考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其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运行与监督
(一)
(二)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对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原则、考试资格名单、考试安排、考试成绩、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公布或公示。
(三) 学校严格遴选师德师风端正、业务素质优秀的专家参加考试。考试过程全程摄像,专家名单、面试顺序、笔试监考
(四) 考生本人及有关中学、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考生所在毕业中学(单位)、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在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档案中虚构事实。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按照国家
(五)
八、未尽事宜由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邮政编码:400715
招生咨询电话:023-68252513,68367777
监督邮箱:zsksjd@swu.edu.cn
传真:023-6825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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