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确定入选资格考生220人,具体专业及人数见下表:
专 业 |
入选资格计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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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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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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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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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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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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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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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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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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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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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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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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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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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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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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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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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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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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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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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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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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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计 |
220 |
上海和浙江考生须选择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报考,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政治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我校相关学科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报名:
(一)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
(二)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三)高中阶段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四)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3日起至4月10日。
(二)报名程序
申请者按照如下流程报名:
1.注册登录:请考生实名注册后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2.填报志愿:请考生按要求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3.确认志愿: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确认志愿,逾期未确认则报名无效。
4.下载打印:请考生下载打印《
5.扫描上传:请考生将中学审核并签字盖章的《
(三)报名相关要求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上所有要求本人签字的地方均须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如果是家长或其他人代替签名的将视同弄虚作假处理;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审核考生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盖章。
2.考生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自主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空缺名额不递补;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3.上传的申请表编号与报名平台中的编号一致。
4.上传材料应是清晰完整的扫描件,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缺少材料或材料漏签字、漏盖章者,视为无效。
5.考生确认志愿后若要修改申请材料,请自行取消志愿重新报名,取消志愿后相应的申请表将作废,考生须重新下载打印最新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不能再作任何修改。
6.我校自主招生初审以报名平台内上传的申请材料为准,不接收纸质材料。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4月30日前公示,考生可登陆报名平台查询。
(二)网上确认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8年5月11日至5月20日登录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校
(三)交费
确认参加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2018年6月1日至6月9日登录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贴1寸个人免冠彩色近照,由所在中学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
(五)现场确认
参加自主招生
(六)
1.
(1)笔试:1门(含数学、阅读、
(2)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
2.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
3.
(1)时间:2018年6月10日。
(2)地点:
具体
(七)确定入选资格
1.我校自主招生确定入选资格不分文理,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计划数的125%划定最低综合成绩控制线。
2.在最低综合成绩控制线上的考生,根据其在自主招生报名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入选资格计划数,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是指:
各专业优先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一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二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二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三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二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以此类推。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再次排序。
3.如考生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即被淘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再录取。
4.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6月22日前按相关要求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录取条件
(一)入选资格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二)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本科批次合并划线,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且符合我校相关录取要求,即按确定入选资格的专业录取。
六、组织与监督
(一)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由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
(二)学校建立自主招生申诉、举报机制,加强招生监督,受理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接受考生、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8)87092833(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三)从严查处违规行为。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
七、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八、声明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代理自主招生事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 87092355、87092897、87092898、87092899、87092900、87099171(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咨询地址:四川成都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
有关专业介绍等相关信息请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b.swufe.edu.cn/。
本简章由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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