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调整工作,确保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有序,现就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批次及录取安排
2018年起,我省将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两个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涉及批次调整的招生院校,其办学性质、收费标准均不受批次调整影响而变化。批次合并后,按照录取时段划分,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录取、本科录取、专科录取三个批次。
(一)提前录取批次院校分为本科提前录取院校和专科提前录取院校两个部分。
1.本科提前录取院校包括四种类型:一是空军招飞院校;二是需军检院校(含需军检、面试的军队、公安、武警、司法及民航招飞院校,下同);三是非军检院校(含师范、农林、海关、小语种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下同);四是本科层次的公费
2.专科提前录取院校为需体检、政审及经批准的专科院校,安排在本科录取批次结束后,专科录取批次开始前投档录取。
(二)本科录取批次院校为除本科提前录取院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及专业,包括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下同)、艺术类(含音乐类、
自主招生等院校(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下同)安排在普通类本科院校第一次模拟投档前投档,在普通类本科院校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
(三)专科录取批次院校为除专科提前录取院校外的其他专科院校及专业,包括普通类、艺术类、
二、志愿设置及填报
(一)志愿设置。
1.提前录取批次中,本科提前录取院校的空军招飞院校设1个志愿;军检院校设2个顺序志愿(即原梯度志愿,下同);非军检院校设6个平行志愿;
2.自主招生等院校设1个志愿。
3.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中,普通类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15个院校志愿;艺术类的统考+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统考设6个平行志愿;
(二)志愿填报。
提前录取批次中,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其他实行顺序志愿;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中,普通文理类、艺术类统考、
1.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批次院校时,可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普通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普通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中,报考本科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本科普通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
2.艺术类考生在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中,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和
3.
4.本科层次的
5.符合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只能在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中选择其中一种类型填报。
6.全省所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填报所有院校志愿,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和时间另文通知。
三、投档方式
(一)提前批次普通类:军检院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式,按院校志愿顺序,以不超过1:1.2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投档,即第一次投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尚存缺额的,进行第二次补投,投第一志愿及后续志愿(下同)。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即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此检索考生院校志愿投档(下同)。
(二)本科录取批次普通类:为维护高分考生权益,该批次文、理类分别设置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分两次投档录取,投档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考成绩整体情况,按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确定文、理类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并在公布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同时公布。录取时,第一次投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待相关院校录取结束后,第二次投普通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在库考生(含未被录取的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
(三)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一次性提供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其中,卫生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方式。
(四)各批次艺术、
(五)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正式投档前进行2-3次模拟投档。
(六)录取时,依据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志愿表(见附件)顺序按院校层次依次进行(以上单独规定的除外)。其中:艺术类、
(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录取有本科、专科两种类型。本科只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专科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投档方式上,除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设1个志愿外,其他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中,本科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设3个平行志愿,专科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设6个平行志愿,专科招收退役士兵设3个平行志愿。
(八)征集志愿:提前录取批次、本科录取批次、专科录取批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等各批次正常录取后,视录取实际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组织相关高校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四、有关要求
调整和优化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办人民满意的考试招生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调整工作安全平稳实施。各高校要根据批次调整及志愿设置情况,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招生章程与录取原则的制定等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准确将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告知考生和家长,并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为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志愿表附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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