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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8高职院校面向民族地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

| 来源:四川教育考试院 5305

四川2018高职院校面向民族地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


为切实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普通类“9+3”高职单招)和“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9+3” 高职单招专项计划),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川委厅〔2017〕6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统筹推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服务民生、助力脱贫攻坚的能力。通过开展以提升“9+3”学生学历水平为目的高职单招工作及在该模式上实施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积极创新、拓展以“9+3”免费教育计划为基础的深度贫困县人才培养的新途径、新模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管理、严格程序、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知识+技能”的考试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组织领导

“9+3”高职单招工作在省招考委和教育厅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厅相关职能处室统筹部署,单招院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招生高职院校、“9+3”学校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统筹管理,落实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9+3”高职单招工作规范有序、平稳推进。

三、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经批准,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6所高职院校(学校、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2)实施2018年“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等15所高职院校(学校及专业详见附件3)开展2018年普通类“9+3”高职单招工作。

(二)招生计划

“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安排500名招生计划。

普通类“9+3”高职单招原则上按照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5%分别安排招生计划。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引导

1.各招生院校要单独制定“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明确面向“9+3”毕业生招生的招生专业、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和办法、考试内容和方式、考试时间和地点、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各校招生章程(模版见附件4、5)于2018年3月2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厅职成处,经核准后实施。

2.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于2018年4月1日前及时发布到本校网站主页上,教育厅将转发各地和“9+3”学校,供“9+3”毕业生查询,自主选报。鼓励各招生院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宣传本校的人才培养优势以及单独招生工作安排,使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9+3”高职单招工作有全面、客观的认识。

3.三州、乐山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9+3”学校是宣传引导工作的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将“9+3”高职单招特别是专项计划政策有关精神和具体事项传达到“9+3”应往届毕业生;积极鼓励、引导有升学意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9+3”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通过组织网上查阅、电话咨询等,依据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帮助考生了解招生院校和专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二)报名

1.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所报考招生院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

2.报名时间和办法: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高考考生号。

报考“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的考生要仔细阅读承担任务学校的招生章程,明晰分县就业去向和是否服从调剂,并于2018年4月1日8:00至3日17:00,登录所报学校网站,确定报考志愿,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报考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于2018年4月25日8:00至27日17:00,登录所报学校网站,确定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报考“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报考普通类“9+3”高职单招。

3.填报志愿:考生依据附件2和附件3确定的学校、专业、计划(及就业去向),参照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选报学校和专业(及就业去向),逾时不补报。

每名考生依据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根据专业大类对口,只能选择1所招生院校的1个专业(及就业去向)填报志愿。

各招生院校是报名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网上报名方法,准时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及时完善报名手续和信息采集等工作。承担专项计划培养任务的高校要细化专项计划的就业去向和就业形式。

4.资格审查。志愿填报结束后,各招生院校汇总报名库,“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于4月4日前,普通类“9+3”高职单招于4月2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教育厅对考生进行“9+3”资格核对审查,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各地和“9+3”学校要加强组织,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核对工作。

(三)考试

1.“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考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

普通类“9+3”高职单招考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

2.考试科目及分值:两类考试科目均为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面试)两门,分值各为150分,总分300分。其中,文化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文化综合知识,由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组成。技能测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特别是动手操作能力。

3.工作要求:命(审)题、考试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指导。招生院校应遵循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成立分管校领导牵头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命(审)题工作组。各招生院校遴选的命(审)题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并须与学校签订保密责任书,遵守保密规定。每位命(审)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审)题,并执行相关回避规定。

各招生院校的命(审)题工作应充分考虑“9+3”学生的认知能力和文化水平,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试题依据《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川教函〔2016〕671 号),确保考试内容科学合理、难易适度、安全保密,确保试题不出政治性、科学性、知识性问题。技能测试(面试)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技能要求组织实施,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公布技能测试大纲。普通类“9+3”高职单招要针对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考生分别命题,并分别组织考试。

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普通高考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工作高效安全、万无一失。要对考试实行全程监督,制定严密的成绩登统、成绩信息安全和保存管理制度。

各“9+3”学校负责组织好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配合各招生院校加强管理,明确纪律要求。特别是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好考生的衣食住行,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四)录取

1.录取办法

招生院校根据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就业去向),按照各校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面试)二门科目考试才能参与录取。

“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按照计划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普通类“9+3”高职单招原则上按藏区和彝区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5%分别进行录取。

2.时间及工作安排

(1)“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

2018年4月18日前,各招生院校进行预录,将拟录取名单汇总上报教育厅职成处。

4月19日,教育厅会同考试院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对各招生院校的分校分专业录取计划、最低控制分数和拟录取人数进行综合调剂和平衡。

4月20日-26日,各招生院校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院校网站进行公示。

4月27日前,各招生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普通类“9+3”高职单招

2018年5月17日前,各招生院校进行预录,将拟录取名单分藏彝区汇总上报教育厅职成处。

5月18日,教育厅会同考试院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对各招生院校的分校分专业录取计划、最低控制分数和拟录取人数进行综合调剂和平衡。

5月19日-25日,各招生院校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院校网站进行公示。

5月28日前,各招生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3. 免试录取

“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无免试录取政策。

参加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以及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9+3”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5月12日前向报考院校提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6)。各院校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拟录取名单一并报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4.有关要求

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地和“9+3”学校要协助招生院校做好学生的通知等相关工作,特别要通过多种形式明确告知考生各招生院校间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五、工作要求和有关事项

(一)“9+3”高职单招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同时又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切实提升“9+3”学生能力水平,2018年“9+3”高职单招范围扩大到了往届毕业生,又增加了免费定向培养计划,要组织实施两次单招考试,工作难度加大,任务艰巨。各地教育、招生部门和招生院校、“9+3”学校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把好事做好。

(二)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强化信息公开,公布报名、考试、录取阶段的基本信息、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具体方式及举报渠道等,确保公示监督取得实效。

(三)各地和“9+3”学校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做好“9+3”高职单招的各项组织工作。组织好每一名有意愿升学学生的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主动做好与招生部门和招生院校的对接协调工作,要确保学生往返和考试期间安全。特别要做好落榜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确保“落榜不落岗”。同时,鼓励和帮助学生通过参加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方式实现升学。

(四)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五)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六)普通类“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七)“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的免费资助政策、管理培养、协议签订和就业等按照《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和《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大学生免费定向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已录取考生未签订培养协议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生在读期间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学。

通过“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取得专科学历的毕业生,由委托定向培养县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荐到企业和基层一线就业,不占事业编制。其中取得专科学历的师范毕业生,按我省有关免费师范生就业规定执行。

(八)“9+3”高职单招工作全过程要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院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面向民族地区“9 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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