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国统考科目、学业水平
考试模式
“3+学业水平
“3”指统考科目,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文科类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理科类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
学业水平
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分为A+、A、B+、B、C、D六个等级。其中:A+为前5%(含5%),A为5%~20%(含20%),B+为20%~30%(含30%),B为30%~50%(含50%),C为50%~90%(含90%),D为90%以后。
必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按考生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100分~90分,B为89分~75分,C为74分~60分,D为59分及其以下。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
统考(含选测科目)答卷的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B
志愿填报
分两阶段,文理
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
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包括: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包括:文科类、理科类、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文科类、理科类和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两大批次。
C
关于录取
高校录取共分6个批次
高校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类和理科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
2、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3、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4、
5、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6、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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