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8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符合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及各专业组招生计划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目录。
三、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四、报名程序
考生请从即日起至5月15日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bm.chsi.com.cn/,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考生要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无需提供高中阶段课程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类获奖等反映综合素质的材料(外省市转入本市就读的高中生、本市往届考生必须在系统中上传以上材料)。根据《
考生可于2018年5月下旬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的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志愿填报
初审合格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填报志愿。
3.学校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与高考投档成绩,按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各专业组招生计划1.5倍的比例(末位同分全投),确定学校的各专业组
获得学校
六、录取办法
1.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
3.学校将获得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七、
1.面试时间:2018年6月28日(初定)。
2.面试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与地点见网上面试通知。
八、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九、监督保障机制
1.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计划、报名、审核、公示、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3.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自觉接受校
十、本方案由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网址:http://zs.dhu.edu.cn咨询电话:021-6237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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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专业组 |
科目要求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备注 |
1 |
物理或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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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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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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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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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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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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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三个专业方向,详见专业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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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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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四个专业方向,详见专业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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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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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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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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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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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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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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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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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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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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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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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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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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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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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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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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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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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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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限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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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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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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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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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二个专业方向,详见专业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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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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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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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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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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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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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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