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和安全、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稳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教育领域推进的重大改革,是国家交给浙江的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严格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保持改革定力,强化改革担当,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积极稳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高考综合改革促进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准确把握政策交替的时间节点,面向不同年级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读和
二、全力保障高考工作安全平稳
各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高考安全保密“一把手”工程,把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明确考试安全主体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完善试卷保密室设施建设和维护,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强化风险预案管理,按照“工作到哪里,风险提前细化排摸到哪里”的原则,细化高校招生风险点排查,对从报名、计划编制与发布、考试实施到录取管理、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增强高校考试招生
三、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严格实行多级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自主选拔、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等招生须严格按规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高校要认真执行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
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依法治考意识,加大招生违规处理力度。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四、着力优化招生宣传与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优质服务切实提升广大考生的感受度和获得感。切实做好高考招生改革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持续做好志愿填报指导、信访咨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考试期间对治安、食宿、交通、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考生提供便利。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加大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处罚的宣传力度,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合法报考、公平竞争宣传,教育考生提高对不法分子以各类招生录取为诱饵的欺诈行为的警惕,维护好自身利益。加强舆情监控,及时研判舆情,妥善回应处置。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属地负责制,对考生和家长来访、来电咨询及申诉,要及时处理、积极沟通、耐心解释、快速反馈,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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