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夏教育考试院获悉,2018年宁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已经明确,今年,我区执行下述录取照顾政策,对于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取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不进行累加。
符合这些条件可增加10分提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除回族以外的其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符合这些条件可增加20分提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回族;
2、烈士子女:
3、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两项(含)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不得累加。
符合这些条件可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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