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有关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
1.我省高校招生实行两种投档模式。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科类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调档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科类:第一批本科(A、A1、B类)(不含特殊类型招生)、第二批本科(A、B、C类)、“专项生”批及专科(高职)批的文史和理工两个科类。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
1)先按考生特征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
2)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
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
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3)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的最后,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2)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志愿优先”的投档原则,先投第一志愿,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2.投档程序
(1)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A、A1、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专项生”批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投档,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1)模拟投档:通过模拟投档与招生院校通报生源情况商定投档比例,确定调增招生计划,核定院校自主招生投档控制分数。模拟投档比例省外高校不超过1∶1.05,省属高校不超过1∶1.1。
2)正式投档:模拟投档结束后,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3)征集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的院校,进行志愿征集。征集的平行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按照院校缺额计划1:1的比例,直接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第一批本科院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按照分批次、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提前军队、公安等院校批次实行① 先投第一志愿;② 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艺术、
3.军队、公安及其他提前批院校的录取。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军队院校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
4.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独立设置的30所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0所独立设置的
5.普通高校
6.香港、澳门特区高校内地招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2011〕4号)的规定。
7.免费
免费
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和
8.免费师范生录取安排在提前一批,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9.“专项生”招生,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22个省级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县、5个插花贫困县)的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专项生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录取工作管理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10.“专项生”及免费
免费
11.
12.普通本科院校分二批录取。第一批分A类、A1类和B类院校:A类是教育部确定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涵盖的专业、2017年在我省列入本科批次的院校; A1类是第一批A类院校中部分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类院校: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
13.
第一批本科(A、B类)院校的
14.艺术类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65%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
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及要求:使用省级统考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除外)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15.外语院校(专业)或有关要求外语口试的院校(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
16.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
考生自愿填报了有关高校
17.加分照顾条件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报并审核后,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18.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和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
19.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20日前将本校已
20.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我省招考中心报送有关拟录取
21.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
22.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艺术类、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的高校,省招考中心将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可根据招生计划数、生源分布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招生微调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招考中心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23.高校录取新生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我省将及时与之联系沟通,招生高校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我省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其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完全由高校负责解决。
24.高校在录取新生时,要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在此基础上本校根据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25.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
26.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我省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27.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我省招考中心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中心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
高校根据经我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
28.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论或评语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高校录取结束后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我省不再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根据录取学校要求,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高校。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体格检查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以及各类照顾考生审核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相一致,以上材料及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由县级招办保存。
29.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生本人可通过省招考中心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30.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高校根据经我省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我省于9月1日之前按规
31.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32.录取场所设立信访接待室、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纪问题,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