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考安全平稳
各级招委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保障高考安全平稳。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对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各地要强化部门协作,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加强标准化考点的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把好考场入口关和出口关,切实加强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确保考风考纪严明有序。开展全覆盖式考务
二、稳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准备工作,全面开展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工作。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稳步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探索建立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继续实施艺术类本科招生“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增加高校和考生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允许设区市为主管理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面向当地招生,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有关高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在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计划安排、招录政策衔接等工作。完善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强化报名资格审核,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三、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省级、市级、县级、高校、中学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高考报名资格、高考加分资格、农村专项报考资格等审核,严防资格造假,维护招生秩序。高校要认真执行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
各地各校要加大招生违规处理力度。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四、全面优化招生宣传服务
各地各校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大力宣传《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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