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的要求,经
自6月19日起至6月26日17:0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部(新太阳活动中心313室,电话:62751404)提出。由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或电子邮件)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或电子邮件)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后仍符合教育部新增设置专业要求的),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附件1:
附件2: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