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考志愿填报方式:
黑龙江省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军队、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
第二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
第三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三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
凡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以及被高校保送、
文史类与理工类、艺术类与
批次所设志愿投档结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院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集志愿,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密码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的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
2018黑龙江高考志愿填报设置:
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共分三次填报考生志愿。第一次:在6月25日9时-6月27日12时,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军队、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
黑龙江高考照顾录取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
(4)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
(5)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
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
上述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在网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
上述照顾政策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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