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平行组
说明:
1.征集志愿的学校志愿结构与本批次第一次填报的一致。
2.招生专业及其招生人数由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情况确定。
3.本科二批“非平行组”中的专业备注中注明“认可湖南省XX专业统考成绩”的,在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该专业类省统考成绩,未做注明的表示在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
4.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参阅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章程(包括学费标准、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及录取规则)等相关规定。部分院校对成绩、身体条件(身高、色觉等)有特殊要求,请考生务必注意学校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要求。
5.本部分专业预计在8月3日左右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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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行组
说明:
1.征集志愿的学校志愿结构与本批次第一次填报的一致。
2.招生专业及其招生人数由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情况确定;专业代号与《教育测量与评价高校招生计划专刊》中公布的相同;志愿填报系统中没有提供的专业,表示其专业计划已录满,考生不能填报。
3.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参阅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章程(包括学费标准、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及录取规则)等相关规定。部分院校对成绩、身体条件(身高、色觉等)有特殊要求,请考生务必注意学校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要求。
4.平行组院校(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各专业类别执行本科二批平行组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我省统一的投档规则排序投档。招生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对已投档到该校的考生进行录取。
5.按照政策规定,在湘高校若线上生源不足,按考生本次填报的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控制在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之内(其中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
6.按征集志愿(含服从志愿)第一次投档后有效生源仍然不足的院校(含征集志愿投档线高于批次录取控制线的院校),在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含政策规定的降分),继续按征集志愿的直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平行投档,不再按征集志愿公布的投档线控制投档。
7.本部分专业预计在8月4日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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