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9年我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称学考)工作安排如下,请根据本安排做好各项有关工作。
一、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长
2019年1月和6月各安排1次学考,考试时间分别是1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和6月9日(星期日)。1月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9科,6月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6科。除语文科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外,其余各科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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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 (星期六) |
上午 |
8:30—10:00 |
英语 |
10:40—12:10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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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5:00—17:00 |
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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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 (星期日) |
上午 |
8:30—10:00 |
化学、思想政治 |
10:40—12:10 |
生物学、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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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5:00—16:30 |
物理、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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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 (星期日) |
上午 |
8:30—10:00 |
化学、思想政治 |
10:40—12:10 |
生物学、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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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5:00—16:30 |
物理、历史 |
二、报名时间
(一)1月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2018年11月12-17日。
(二)6月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2019年4月16-25日。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1月考试,接受我省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规定科目的考试,其中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作为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类招生录取依据(包括依据学考成绩录取和自主招生两种招生类型,具体办法另文通知),由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其他科目由考生根据自己参加高考意愿及原有学考科目成绩情况选择报考。6月考试,接受我省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二年级学生及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规定科目的考试。
(二)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但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可报名参加我省相应科目的学考。
(三)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含高职类面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须按规定报名参加我省相关科目的学考。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年级学生;
4.从201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提前到1月份进行,报考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不得报考1月份进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四、成绩公布和使用
(一)成绩公布。1月考试成绩在2月下旬公布,6月考试成绩在7月中旬公布。
(二)成绩使用
1.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科目考试成绩使用。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具备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可以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和相关专业录取的依据之一。同时,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号)本科批次合并的有关精神,本科批次文科、理科类专业三科普通高中学考科目成绩等级要求统一调整为2C及以上。
2.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试成绩使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试成绩可以作为:
(1)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依据。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当年分类招生(含自主招生)录取“文化素质”的成绩依据,成绩当年有效。高职院校的相关录取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也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科目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成绩长期有效。
3.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由省级教育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可作为当年及以后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在外省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但只能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相应科目成绩,不能作为当年及以后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依据。
4.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2019年学考所取得的成绩,按我省有关规定使用。其他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学考取得的成绩如何使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请各地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上述安排,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的各项工作,及时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安排好教育教学工作。(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