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了《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启动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实施办法》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要求和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实际和评估工作规范制定的。沿用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认证体系、认证标准、认证程序和认证结果运用,并根据江西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实际,进一步具体细化了认证原则、认证组织、专家队伍、认证实施和认证规划。
《实施办法》对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的认证程序、专家队伍和认证规划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认证申报时间是每年9月份,现场考查时间为当年10月至次年5月,并计划2018年先以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为试点单位,以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化学)为试点认证专业,开展第二级认证试点工作。2019年至2020年,优先受理教育部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综合改革、教学改革等项目依托专业的认证申请,再结合高校的自愿申请,逐步开展第二级认证工作。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实施办法》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具体实施江西省第二级认证工作;成立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全力推进、落实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工作;江西省教育厅将设立监督电话,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对认证工作的监督。(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