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区合建”广西大学的协议》,加快广西大学“双一流”建设,实现广西大学内涵式发展,带动提升广西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加快把广西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大学,带动广西高等教育发展,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引领。以建设“双一流”统领工作全局,瞄准目标、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强化目标激励功能,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动力;强化目标约束功能,以目标为导向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考评体系,实施绩效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参照先进高校找问题、对照发展目标找问题、立足区情校情找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做好问题剖析,集思广益制定对策,做到精准施策。
坚持内涵发展。以学校内涵建设为主线,转变发展方式,着力在学科专业、师资队伍、科教平台建设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和标志性成果,进一步彰显办学特色,引领示范广西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改革,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着力破解制约学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动态竞争的体制机制,激发学校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合力推进。抢抓“部区合建”广西大学重大历史机遇,用好用足国家支持政策,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支持学校发展的强大合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主观能动性。
(三)建设目标。
通过推进“部区合建”工作,全面提升广西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能力和水平。到2022年,广西大学主要办学指标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同级同类大学一流行列。4个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进入全球排名前1%,一批特色优势学科进入国内一流行列,2—3个学科进入全国同类学科排名前20%。产生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新增1—2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
到2028年,广西大学主要办学指标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同级同类大学前列,建成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若干学科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6—8个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进入全球排名前1%,1—2个学科进入全国同类学科评估A类行列,3—5个学科进入全国同类学科排名前20%,再获2—3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再增1—2个国家级创新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科建设。
支持广西大学建设工科、农科、理科、文科、医科五类支柱学科,着力构建“世界一流、国内一流、区域特色”学科体系,落实“双一流”建设方案,重点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群,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学科,加强建设一批区域特色学科,形成学科建设梯队,构建学科建设高地,实现学科建设新突破。
1.重点建设2个世界一流学科群。重点支持建设以土木工程和应用经济学为主干学科的2个世界一流学科群,服务广西现代建筑业和现代服务业战略发展新需求。聚焦桥梁建设、岛礁开发、结构工程、海洋工程、高性能材料和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等领域学科前沿和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力争将土木工程与先进材料学科群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学科群。聚焦“一带一路”建设和“三大定位”新使命,服务国家战略,突出“面向东盟”和“边疆民族”等特色,建设应用经济学与现代服务业世界一流学科群,打造哲学社会科学新高地和高端智库。(责任单位:广西大学,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建设8个国内一流学科。聚焦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前沿应用科学,加快把列入自治区一流学科(含培育)建设计划的畜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生物学、作物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物理学等8个一级学科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学科,带动关联学科、交叉学科协同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大农业学科,有效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在天体物理、能源物理、南海珊瑚礁、海洋环境及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开展前沿研究,形成服务区域发展的基础性核心科研力量。(责任单位:广西大学,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
3.加强建设一批区域特色学科。聚焦广西亚热带特色资源和特有生态,加强建设生态学、植物保护、兽医学、机械工程、水利工程等区域特色学科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等优势学科,着力提升建设水平,促进新兴学科协同发展。发挥多学科与医学学科协同交叉、相互支撑的独特优势,加快建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医学学科。(责任单位:广西大学,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队伍。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大力引进和培育院士及国家“万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高层次人才,力争自主培养院士人才取得零的突破,学校拥有一批以“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为引领的国家级高端人才,拥有若干个国家级创新团队,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人才队伍建设达到国内一流高校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事办公室,广西大学)
2.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教师队伍培训,在国家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方面给予广西大学大力支持,着力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全面实施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计划,提升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大学)
3.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资格准入制度,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评价标准,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成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奖励等教学工作实绩,提高教学业绩相关指标在绩效分配、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考核中的比重,促进教师提高专业素质能力。(责任单位:广西大学)
(三)加强科研平台建设。
1.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通过“部区会商”机制,争取科技部支持,创建“铝锰及稀贵有色金属资源绿色利用新技术”、“甘蔗生物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整合“糖业与综合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广西清洁化制浆造纸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资源,向科技部申请筹建“北部湾特色植物资源清洁化利用与污染控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广西大学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建设国际合作联合基地,支持筹建“‘一带一路’蓝色能源联合实验室”,力争建成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支持广西大学联合区外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分室,共同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带动提升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广西大学)
2.建设教育部科研平台。加强与教育部协调沟通,争取将“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广西蔗糖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列入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范围。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前期培育工作,落实配套条件,做好论证、验收等相关工作,争取将“广西南海珊瑚礁研究重点实验室”和“广西清洁化制浆造纸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鼓励广西大学发挥工程研究优势,积极开展工程中心建设。争取把中国—东盟信息港大数据研究院创建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责任单位:广西大学,自治区教育厅)
3.建设大数据研究平台。围绕广西信息产业发展和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需求,充分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着力构建国家一流大数据创新平台,推动先进信息科学技术嫁接金融、对接产业、服务实体经济,为促进广西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支持广西大学牵头建设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研发的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大数据平台、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生态与经济大数据平台、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全息综合数据库、“泛南海合作”区域全息数据库平台。支持广西大学与知名企业共建数字经济学院。(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广西大学)
4.建设文科中心和智库。建设广西大学人文社科中心、广西文学馆。力争把中国—东盟研究院建设成为国家级高端智库,把广西创新发展研究院、广西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成为自治区级重点智库。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方面,给予广西大学指导和支持。(责任单位:广西大学,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自治区教育厅)
5.加快建设医学科教基地。围绕广西大学医学学科专业建设和广西复合型高端医学人才培养的需要,支持广西大学建设医学科教基地,建设集教学科研和医疗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医科协同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广西大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加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1.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支撑体系。紧密结合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力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内涵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科专业建设统筹,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突出特色学科,聚焦优势专业。按照教育部确定的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实验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加强本科教学标准化体系建设,力争5年内建成国内一流的本科教学支撑保障体系,到2028年全面建成与国内一流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一流本科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广西大学,自治区教育厅)
2.深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加快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版,制定完善卓越工程师、农林人才、法治人才、新闻传播人才等卓越拔尖人才的教学改革和培养方案。推进“君武学院”和“数字经济学院”建设,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争取教育部支持,开展“六年本—硕一贯制”和“八年本—硕—博贯通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新机制。(责任单位:广西大学,自治区教育厅)
3.加强国际化教育合作交流。创新联合办学体制机制。力争每年将5%的本科生和10%的研究生送到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联合培养,建立完善研究生国(境)外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常态化送培机制。(责任单位:广西大学,自治区教育厅)
4.不断优化生源结构。落实教育部给予广西大学单列安排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政策。探索建立与其他部省合建高校、对口合作高校所在省份交换招生指标机制。实施研究生优质生源选培计划。支持广西大学在区外的招生计划人数增加到招生计划总数的30%。(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大学)
5.深化本科育人改革。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全面实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支持广西大学加快建立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有效联动。支持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制度,推动与高水平大学的学分互认,推进优质科教资源共建共享,发挥在线开放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在提高教育质量上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广西大学,自治区教育厅)
6.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支持申报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做大做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落实教育部给予广西大学单列安排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政策。实施拔尖研究生培养计划,鼓励研究生进行原始创新研究。推进“分层次、多样化”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完善研究生培养激励和淘汰机制。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严格考核审定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建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退出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大学)
(五)强化社会服务。
1.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教深度融合,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围绕广西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瞄准重点领域,依托优势学科团队,协同外部优质科技资源,成立产学研联合集团,承担自治区重大产业科技任务,提高广西大学对广西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责任单位:广西大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2.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健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着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学科技园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益。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工作,构建广西大学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服务体系。强化政策咨询成果实际应用,提高智库影响力,全面提升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广西大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1.优化发展服务环境。制定和完善“放管服”措施,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改革。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改革措施,给予广西大学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强化人才综合服务保障。完善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聘任、住房、社保、配偶就业、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等问题。落实“部区合建”广西大学人才支持政策,实施产学研“双百”杰出人才计划,对“双百”杰出人才的落户、薪酬、教学科研、成果评价等给予大力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事办公室,广西大学)
3.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7号)等文件要求,对广西大学报批的重点工程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审批模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
4.支持自主设置岗位。支持广西大学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编制使用和岗位聘任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除国家、自治区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的岗位外,广西大学全职引进自主设置的“五个层次”人才不占用学校的岗位指标。支持广西大学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大学)
5.建立多元化分配机制。支持广西大学改革薪酬分配制度,构建以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体,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激励机制并存的多元化收入分配体系,建立收入逐步增长机制。实行差异化分配方式,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家、广西大学设置的“五个层次”人才采取特设岗位管理方式,按规定报批后实行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不列入、不占用单位绩效工资指标。(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大学)
(二)加强经费投入保障。
1.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广西大学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确定的资金投入方案统筹财力,保障广西大学“双一流”建设资金投入。同时,自治区根据当年“部区合建”工作需要,按照上年度中央拨付“部区合建”广西大学的资金数额给予一定比例配套资金支持。建立相应预算拨款制度,将广西大学列为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广西大学可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建立学科专业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备案。自治区财政参照教育部生均定额标准核拨广西大学基本运行经费,并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情况,确保经费投入只增不减,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改革项目支出方式,减少专项经费设置,统筹部门预算资金,用于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科学技术研究等。(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广西大学)
2.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通过共建、联合培养、科技合作等方式支持广西大学建设,多渠道汇聚资源,健全社会支持办学长效机制。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广西大学基础设施和教育后勤保障项目建设。支持社会资本通过与广西大学共同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教育发展基金、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广西大学校办产业、农科基地产业化科技示范项目等合作。(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广西大学)
3.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2号),在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分配中,积极争取中央给予广西大学单独支持。中央给予“部区合建”高校的各类经费,直接下达广西大学,各部门不因中央增加支持而减少或抵扣地方原有经费。(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
4.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相关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
(三)推进对口合作。
1.完善对口合作机制。支持广西大学与同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开展深度对口合作。落实政策和资金保障,支持广西大学与合作高校在土木工程、应用经济学等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师资队伍、平台基地建设及科学研究、人才联合培养等方面合作。(责任单位:广西大学,自治区教育厅)
2.创新对口合作模式。支持广西大学与同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采取多元化、全方位对口合作模式,建立学院、学科、平台、团队等“一对一”紧密合作长效机制,共建共享重点实验室和新型产学研创新平台,联合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联合申报科研奖励。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依托“长江学者”、“八桂学者”等人才计划,采取短聘、长聘、挂职、任职等灵活方式,吸引合作高校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组团到广西大学开展对口合作。(责任单位:广西大学,自治区教育厅)
(四)优化育人环境。
1.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利用社会力量和外包服务,创新信息化建设和运维模式。打造智慧校园升级版,支持广西大学建设“数字西大”、教学科研共享大数据平台等示范项目,建设“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构建一体化、数字化的教学综合支撑体系,提升校园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应用服务水平,实现校园智能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广西大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南宁市人民政府)
2.加强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需要,支持建设协同创新大楼、君武文化艺术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人文社科中心、广西大学医学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公寓等项目,加快推进广西大学校园综合改造,完善校园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广西大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南宁市人民政府)
3.加强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指导广西大学调整优化教学、科研、生活服务等功能布局,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水平。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打造校史文化、校友文化、莲荷文化、科技文化、国学文化、东盟文化等特色校园文化,丰富创新美育教育教学方式和载体。(责任单位:广西大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4.提升后勤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广西大学探索向有资质的市场主体购买优质服务,着力构建“云后勤”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学校提升后勤服务数字化、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大学)
(五)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
1.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高学校党委把方向、谋全局、管大事的能力,坚持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各项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督促广西大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并落实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大学)
2.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按照权责统一原则,指导广西大学理顺校院两级教学、科研、财务、人事、资产管理等关系,发挥学校基层单位积极性。(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大学)
3.保障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要求,指导广西大学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保障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制定和完善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行为的认定程序和处理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大学)
4.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指导广西大学完善教代会、工代会、学代会制度,畅通学群组织和师生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完善民主协商制度,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党务、校务公开范围,拓宽学校领导联系师生员工渠道。完善师生员工申诉制度,畅通师生权利救济渠道。(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大学)
5.健全社会支持与监督机制。指导广西大学发挥校友会、基金会的作用,加强母校与广大校友的沟通联系,号召校友大力支持母校建设发展。建立健全广西大学理事会,发挥其在加强社会合作、增强科学决策、争取办学资源、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完善各类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对广西大学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监督权。(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大学)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选优配强领导班子。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2号)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和好干部标准,积极主动与教育部沟通,选优配强广西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由自治区任命,人选事先与教育部商榷。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领导干部任职标准配备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广西大学)
2.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加强统筹安排和沟通协调,推动教育部直属高校与广西大学领导干部双向挂职和交流任职。积极为广西大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校级后备干部、年轻干部争取教育部“墩苗工程”以及相关培训机会,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大学)
3.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指导广西大学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等办法,坚持多种选拔任用方式并举,合理确定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范围和规模,建立完善职务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大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完善工作落实机制。“部区合建”广西大学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部区合建”广西大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范围,每年召开工作推进会,专题审议年度合建计划、经费预算安排等重大事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大学,各有关单位)
2.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教育部等相关部委的联系沟通,建立和完善“部区会商”机制,进一步争取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加大对广西大学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大学)
(二)强化责任落实。
1.明确责任分工。自治区各职能部门履行指导职责,明确部门任务清单,制定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实施。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努力解决制约广西大学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落实主体责任。广西大学要切实承担“部区合建”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建立任务清单,强化责任落实。广西大学每年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建设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督导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广西大学)
(三)严格绩效考核。
1.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部区合建”广西大学工作考核机制,分年度制定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绩效考核实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绩效、经费投入挂钩。(责任单位:广西大学,自治区教育厅)
2.实行多元化综合评价。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探索建立“部区合建”广西大学综合评价体系,实行学校自评、教育行政部门评价、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