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始建于1997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建校21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办学成果。2015年1月,被著名高校排名机构中国校友会网,以94.38分的总分、“四星级”的定位、“中国高水平大学”的美誉,列全国同类新机制高校第一名。
学校位处成都市郫都区,现有校园面积2200亩,建筑面积63余万平方米,在校学生2万余人,本、专科专业各40余个。学院以毕业生整体就业率高、专业就业率高、就业质量高和用人单位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的佳绩,被到访的教育部专家誉为“一流的理念、一流的设备、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人才培养模式、一流的学生、一流的学校”。
学校拥有大批省内外知名的“双师双能型”专家,在他们的带领下,学校先后取得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综合改革建设专业、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等多个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数量和质量在全省同类高校独树一帜。近年师生共获各类奖项1500余个,其中国际级220余个,获得专利授权27个。2018年,获四川省人民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占全省同类高校获奖数一半,且独获一、二等奖。
学校斥巨资购置高端专业器材,形成了独特的教学设施设备优势:西部地区首台3D高清8+1电视转播车用于现场直播教学和实践;2000余台3D、4K、超高清、高清摄影摄像设备和高端数字电影摄影机,在摄影摄像实训中发挥巨大作用;3500多台后期编辑设备和图形图像工作站,供学生学习后期剪辑;“西部第一录音棚”和百余间专业录音棚、音频制作工作室、大型摄影棚、艺体中心等,提供了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的节目合成真实工作环境。学校与索尼、松下、佳能、苹果、联想、微软和惠普等世界知名大企业共建索尼“未来实验室”、4K演播室、松下4K演播室、苹果培训认证中心,佳能影像工作坊、联想创新中心、惠普教育卓越中心、微软动力联合实验室等实验中心,为师生追踪前沿的教学和研究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全媒体交互式演播中心、引领行业新潮流的“川传云”融媒体教学平台、和按省级电视台标准建造的全景式电视新闻演播厅、广播直播间和虚拟演播室,十分利于大批量培养引领行业潮流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川传媒学院—梦开始的地方,
欢迎具有传媒梦想的同学们积极报考!
招考专业及方向
备注:各省招考专业及方向以当地教育考试主管机构公告为准。
录取规则及招考方式
第一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条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学院在部分专业中按需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并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院非艺术专科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院官方网站)
第七条艺体类专业招考方式:
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省份的相关专业招考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开展专业校考工作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
2.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并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3.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举办了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后方可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最终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4.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内容将在我校官网和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
第八条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体类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四川省编导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同样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上海市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统考专业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浙江省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考生位次按综合分成绩分类别确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科成绩、普通类专业文化成绩排序确定。
5.我校音乐表演专业限招美声、民族、流行演唱方向考生。
第九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一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四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028-87907888、87953006、87953008
传真:028-87907888
网址:http://www.scmc.edu.cn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sccmc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UMC-C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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