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日前公布。2019年北京市将实施艺术类招生改革,艺术类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方式有变化。艺术类统考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批次与提前批同期录取,其中本科批次分为A、B、C三个阶段。
报考:专业课分统考和校考
招生专业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都要分别报名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分北京市组织的美术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两种。
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的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可在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外,其他院校一般不组织校考。
志愿:统考批次设本科和专科
2019年统考艺术类志愿设置为两个批次,分别为艺术类本科批次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其中艺术类本科批次分A、B、C三个阶段。
A段包含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A段不设置征集志愿。
B段为除A段以外,美术类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和非美术类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其中,美术类院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设置8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非美术类院校(专业)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在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如还有院校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其中,美术类专业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设置5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非美术类专业征集志愿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C段为除A段以外,美术类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C段不设置征集志愿。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艺术类本科批与本科提前批录取同期进行,考生不能兼报,但艺术类考生可兼报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志愿。
此外,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专业),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采用平行志愿,设置10个“专业+院校”志愿;非美术类院校(专业)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不设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在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如还有院校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其中,美术类专业征集志愿设置5个“专业+院校”的平行志愿;非美术类专业征集志愿采用顺序志愿,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与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同期进行,考生不能兼报,但艺术类考生可兼报高职(专科)普通批志愿。
投档: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按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将文化课成绩〔参加高职(专科)录取的考生还包括学校提出的会考成绩要求〕及专业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同一科类文化课成绩和美术统考成绩均上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若招生院校对专业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含文化课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经招生院校公布后,也作为投档条件。高职(专科)投档时要求考生要符合学校提出的会考成绩要求〕,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本科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高职(专科)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4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当报考同一所院校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校计划余额时,本科将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美术统考及文化课相关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美术统考及文化课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高职(专科)将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对美术统考及文化课相关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该专业招生计划,美术统考及文化课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投档后,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艺术类本科批B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及相应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先投平行志愿,再投顺序志愿,已被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不再参与顺序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对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投档的考生同期进行录取。
录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划线
统考艺术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分别安排在本科普通批、高职(专科)普通批之前进行。单考单招艺术类录取安排在单考单招批次内进行。艺术类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统考艺术类本科层次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分及照顾加分计算。统考艺术类高职(专科)层次录取实行高会统招方式,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总分及照顾加分计算。单考单招艺术类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及照顾加分计算。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并要在本校网站公布,录取前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含单考单招高职)的录取,文化课成绩执行北京市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要求,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要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在编制招生计划时,要进行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