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学校国标代码:10626
第三条:
招生联系电话:028-86290999、86291999
电子邮箱:scndzs@163.com
招生网址:zs.sicau.edu.cn
学校网址:www.sicau.edu.cn
成都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邮政编码:611130
雅安校区:雅安市新康路46号 邮政编码:625014
都江堰校区:成都都江堰市建设路288号 邮政编码:611830
第四条:学校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和国际合作办学等层次类型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学校现有3个校区,在成都校区设有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对考生报考的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综合情况择优录取。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同分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九条:我校在招生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尚有部分预留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向生源较富余的省(市、自治区)投放。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的学生,经录取进入学校后,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为学生提供调整专业(校区内)及辅修学士学位的机会,调整专业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2023年我校在四川省面向农村和原贫困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五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单项奖等奖励,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2023年,国家主要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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