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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招生章程

| 来源:宜宾学院 2623

宜宾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 校 名 称:宜宾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41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学 校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培 养 层 次:本科办 学 类 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 学 性 质:四川省省属公办学 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一、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录取过程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不计专业级差。录取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同等情况择优录取。

4英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5、艺术体育类专业:专业成绩以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其中①美术类(专业大类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③体育教育(包含本科和专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④广播电视编导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的分配及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往年生源质量、计划数量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预留计划的使用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三、身体健康要求

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的要求。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宜宾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宜宾学院五、收费标准1学费 (1)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2)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3)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工业技术分析、材料化学生物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环境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应用生物科学动植物检疫应用心理学专业每生每年4100元;﹙4﹚美术学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5﹚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广播电视学、语文教育、英语日语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关系学法学社会工作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茶学农学、数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年3700元。

2住宿费

600—1200元/人·年。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831-3530929 0831-3553172 0831-3545029(兼传真) 邮政编码:644000网址 :https://zsw.yibinu.edu.cn

Email :ybxy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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