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三、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四、音乐、
五、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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