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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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对外语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具体要求可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录取专业。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实行“3 1 2”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实行“3 3”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非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类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四)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五)退档。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录取到我校
a.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b.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
c.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且被录取,学校将与学生商转其他专业。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
2.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吉林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 (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计算综合成绩,河北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4.若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s://www.citpc.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
联系电话:0431-81904058
联 系 人:胡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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