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北宁校区)
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水西校区)
(五)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开设
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学院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六条 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标准:6人间700元/生/学年;8人间6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
第八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分数,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所属地区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按该地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
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予以注册学籍。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此外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tjtdxy.cn
咨询电话:022-26748181 26186939 26744940(兼传真)
电子邮箱:tjtdxy@163.com
纪检电话:022-26186927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北宁校区)
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水西校区)
邮政编码:300240
高招云直播